【生活與法】跨境「旅拍」涉違法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粵港澳大灣區一小時生活圈,人流物流貨流來往頻密,但畢竟三地法律有邊界,跨境行為,法律後果有異。例如近年內地時尚網聘「旅拍」私人攝影,但跨境提供及接受服務,隨時墮入法網。
剛過去的端午節假期,澳門治安警於路氹連貫公路例行巡邏,發現一名手持拍攝器材男子,正協助一名女子擺拍,懷疑涉及黑工,截查揭發兩人均為內地人,女子透過手機程式,時薪聘用該攝影師隨行旅拍,在香港拍攝完後轉戰澳門。男子承認收取數百元報酬,兩人涉嫌違反澳門《聘用外地僱員法》及「不法僱用」被捕,送交檢察院偵辦。澳門的「不法僱用」是指聘用無合法工作資格的人士(黑工),或讓外地僱員從事未經許可工作,包括「過界」(獲批以外地點工作)或「過職」(從事未獲許可的職業)。
如前述,該案有部分發生在本港。其實聘用聲稱可來港提供導遊及攝影服務的內地「地陪」,在本港亦屬犯法。根據《入境條例》第41條,任何人違反對其有效的逗留條件,即以訪客身份在未獲准下工作(不論受薪與否)。私家旅拍、跟拍、婚拍、陪拍,屬自由職業受僱,只要收取報酬(現金、轉賬、紅包、食宿抵扣等),皆為「黑工」。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2年。同行的化妝師、助理、協助接單者,屬「協助教唆違反逗留條件」,同等刑罰,並留下香港刑事紀錄。網上流傳「只收幾百、拍幾小時、免費互拍」、「網紅互換推廣」、「不公開接單、只接朋友私拍」,不算違法的宣傳,皆屬誤導。「網紅」互換食宿或產品等同報酬,酬勞不分金額大小及形式;社交平台留有接單、轉賬記錄即為證據。執法機構會網上巡查小紅書、抖音、微信的接單廣告,亦會用「放蛇」偽裝顧客預約,現場拘捕取證。
至於聘請攝影師的客戶,不論是遊客或本地港人,如明知對方無工作簽證仍付費拍攝,或私下委託未持有工作簽證的境外人士來港工作(過往如鐘點工及裝修工),同屬違法。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