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立法旨在規管生殖科技程序

  香港對人工懷孕及相關生殖科技活動,設有嚴謹的法律監管框架,核心法例為香港法例第561章《人類生殖科技條例》,於2000年由立法會通過,條例旨在規管生殖科技程序、管制使用胚胎及配子作研究或其他目的、規管代母安排,並設立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持續監察本港生殖科技服務質素,確保有關活動在合乎倫理與安全的情況下進行。

  條例對「生殖科技程序」作出明確定義,旨在藉人工方法協助或促成人類生殖的內科、外科或產科程序。具體涵蓋體外受精、人工授精、取得配子、體外處理胚胎或配子,以及透過上述程序達成的性別選擇。條例同時規定,人類生殖科技程序只適用於不育夫婦,除非實務守則另有明文規定例外情況,而接受程序的夫婦亦不可以選擇胎兒性別。

  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是根據條例第4條設立的法定組織,隸屬衞生署。管理局共有26名來自社會不同界別的成員,包括醫療及法律專業人士、社會工作者、宗教或倫理學學者、精神科醫生或心理學家、社會學家、本地社會領袖及政府代表。現任主席為梁憲孫教授。

  管理局的主要職能包括:就生殖科技程序及有關活動發出牌照;持續檢討胚胎發展、相關活動及代母安排的資料;發布獲發牌處所名單及相關統計;以及為業界制訂《生殖科技及胚胎研究實務守則》。管理局轄下設有倫理委員會、調查委員會及視察委員會,獨立運作。\大公報記者 張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