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公務員每年須進修 不達標或礙升遷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子晉)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就議員動議的「強化公務員治理效能」議案作開場發言時表示,公務員學院於本月推出「公務員持續學習計劃」,要求指定職級或以上人員每年於重點學習範疇修讀規定學分,建立公務員團隊與時並進的學習文化。
持續學習計劃本月推出
楊何蓓茵近日在接受本地傳媒訪問時指,計劃旨在提升公務員的領導、治理能力,以及對國家發展與創新科技的認識,公務員須在相關課程取得合共120學分,否則該年考績評級會被降級。
她表示,該計劃冀以系統化方式推動公務員持續進修,將要求高級公務員每年須參與公務員學院所舉辦的相關學分課程,涵蓋領導及治理能力、國際國家及本地事務、創新及科技三大範疇,每範疇需獲40學分,並取得合共120學分。
倘公務員未能完成學分要求,該年度的考績報告評級將被降級,可能影響升遷。公務員學院將安排不同課程及講座,並根據時長制定相應學分。公務員需於課後回答相關問題方算完成課程,而這是學院對每名公務員的統一要求,若個別職系另有培訓規定,則需分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