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首二讀北都例草案 政府冀年內通過 涵蓋六範疇立法建議 簡化規劃程序9個月流程縮至兩月

●立法會昨日首讀及二讀《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草案》。 香港文匯報記者涂穴  攝
●立法會昨日首讀及二讀《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草案》。 香港文匯報記者涂穴 攝

  立法會昨日首讀及二讀《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草案》。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國家「十五五」規劃明確支持加快北都建設,充分體現國家對北都發展的高度重視,而北都已進入全面動工和企業導入階段,政府必須加快建設,並迅速應對企業的需要。她表示,《條例草案》將指明便利北部都會區發展的6個政策範疇,並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就這六個範疇訂立附屬法例,制定落實細節。甯漢豪又指,《條例草案》將只適用於北部都會區。因應需要,部分措施亦可以只適用於北部都會區內的指定範圍。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審議條例草案,爭取今年內通過。 ●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子龍

  《條例草案》涵蓋六大範疇的立法建議,為北都發展提供法律基礎。這些範疇包括:簡化城市規劃程序、加快支付收地補償、促進工程創新及提質、簡化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的程序及要求、便利及規管跨境要素流動,以及為指定地區成立法定機構。

  甯漢豪表示,政府會在《條例草案》劃定北部都會區的範圍,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將有權在兩個情況下提出修訂北部都會區範圍,包括因應北區或元朗區的行政區界線作出改動,或相關分區計劃大綱圖的界線有所改動。

  她續指,《條例草案》以更簡單、更快捷的規劃程序,就北部都會區指定範圍的土地或建築物申請改變土地用途或放寬發展參數及要求,將原本通常需要至少9個月的流程縮短至只需兩個月。

  甯漢豪又表示,為減少政府就仍未支付的收地補償所衍生的利息支出,《條例草案》建議訂明如前土地業權人或其他申索人未能在政府發出的暫支款項要約中列明的3個月限期內接納該暫支款項要約,則有關款項於限期屆滿後不得再孳生利息。

  政府建議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便利及規管跨境要素流動訂立規例,包括人員流動、貨物或其他物品(如生物樣本和機器設備)的移動,數據、資料或其他無形物,以及資金的傳送。其中,政府會先為與港深創新及科技園有關的人員跨境流動訂立附屬法例。

  已進行兩月公眾諮詢 先審議主體法例

  《條例草案》亦會為指定地區成立法定法團,建議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按需要訂立規例,為北都內的指明範圍和指明目的成立法定機構。此外,《條例草案》亦建議簡化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的程序及要求,以及建議訂明如有關申請是關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藉憲報公告指明的北都工程,只要建築事務監督認為能便利工程創新及提升建造品質等,就可視為符合目前《建築物條例》第42(1)條有關特殊情況的規定,可考慮批出該項申請,以促進工程創新及提質。

  甯漢豪表示,政府已在今年3月進行為期約兩個月的公眾諮詢,並諮詢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甯漢豪強調,社會普遍支持為加快北都發展訂立專屬法例,現階段會聚焦主體法例的審議,當通過條例草案後,政府才會正式將首批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並爭取今年內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