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之言】單程證新安排 促團聚防濫用

  黃國 工聯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

  自7月1日起,內地居民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明確須符合四類條件:夫妻團聚及偕行子女類,與港澳配偶分居滿3年可申請;子女投靠父母類,申請人須未滿18歲,父母均定居港澳;子女照顧父母類,申請人須為18歲至59歲,父母雙方須年滿60歲、定居港澳且在當地無其他子女;父母投靠子女類,申請人須滿60歲、內地無子女,而港澳定居子女已滿18歲。

  以往《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列明,直系親屬為繼承產業、無依無靠的老人和兒童(包括港人在內地的領養子女)為投靠在港直系親屬或近親屬,以及特殊情況,皆可申請來港定居。新條件並無涵蓋以上三類,既是聚焦「團聚」實際需要,更具體、清晰列出條件,亦是因應兩地融合作出改變。

  例如,為繼承產業而來港定居,隨着「一簽多行」持續拓展,赴港簽證愈趨便利,實際需求已銳減。另外,以往處理求助個案時,「真假領養」往往難以界定,新安排有效防止濫用「單程證」名額,對合資格申請人加快來港有幫助。

  另外是處理方式的改變。以往申請夫妻團聚、子女照顧父母等,須先根據分數線判定合資格與否。早年不同省份的分數線不同,例如毗鄰香港的廣東需求大、分數高,夠分後再看名額,成功來港定居遠比3年時間長。現時夫妻團聚從「積分浮動制」轉為「固定時間制」,明確「分居時間滿3年」即符合條件,減少不確定因素。綜合而言,新條件清晰列明年齡限制和其他要求,全國統一施行,收窄實際執行上的差異,減少酌情空間和人為因素,是內地厲行政務改革的體現。

  去年,內地新來港人士有24,983人,日均68人,當中不乏來港照顧父母的青壯年。有意見認為,協助新來港人士投入勞動市場,較輸入外勞更能穩定、長遠地提振勞動力。勞工處雖設有新來港人士就業服務,但只以提供資訊為主,建議針對性加強廣東話學習支援,並優化工作配對,釋放他們的潛在勞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