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巴路官暫緩處罰「破天荒」?
香港文匯報訊 國際足聯5日宣布的暫緩執行處罰,意味美國隊頭號射手巴路官可出戰與比利時隊的世界盃16強賽。回顧過往類似經歷不難發現,國際足協在世界盃相關賽事進行紀律處罰時,慣常做法是自動停賽一場甚至追加處罰,在世界盃比賽中被罰紅牌後獲得緩刑繼續出戰,更是前所未有。
世界盃歷史上,國際足聯對紅牌球員作出暫緩執行處罰的情況極為罕見。較有代表性的是葡萄牙球星C朗拿度的個案。2025年世界盃歐洲區預選賽對陣愛爾蘭隊時,C朗因肘擊對手被禁賽3場,實際執行一場,國際足協依據《國際足聯紀律準則》第27條,暫緩執行其餘兩場禁賽,因此並未影響他參加世界盃正賽。
已退役的克羅地亞前鋒文迪蘇傑則沒如此「好彩」。2013年世界盃歐洲區預選賽附加賽對陣冰島時,文迪蘇傑被罰紅牌遭禁賽兩場,後經上訴後減為一場。由於與冰島的比賽是克羅地亞當屆世預賽最後一場比賽,禁賽處罰順延至2014年世界盃正賽執行,導致文迪蘇傑缺陣巴西隊分組賽。
至於世界盃歷史上與之類似的事件,還要追溯至1962年智利世界盃。當時巴西在準決賽擊敗智利,巴西球星加連渣獨中兩元,但比賽尾聲時因與智利球員發生衝突被罰。國際足協審查球證報告時,一名被認為非常重要的球證並未出席紀律聽證,國際足協最終沒有對加連渣停賽,他得以參賽並幫助巴西衛冕。
不過專家指出,加連渣的個案與如今的巴路官有本質區別。世界盃直至1970年才引入紅黃牌規則,1962年的國際足協尚未建立現代紀律準則,球員被罰後,禁賽決定由國際足協紀律委員會依照賽後調查單獨作出,並非自動執行,自由裁量空間極大。這些典型個案說明,國際足協雖有允許被罰球員繼續參賽的先例,但情況極少,實際使用暫緩權的決定非常審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