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處理病人投訴 發揮醫委會監督功能
醫生涉疏忽致男嬰腦癱一案,研訊拖延近17年,引起公眾廣泛關注。昨日,案件終迎來裁決,醫務委員會轄下研訊小組裁定涉事醫生專業失當,除牌9個月,不獲緩刑。此案拖延甚久,更曾被一度指示永久擱置聆訊,凸顯醫委會在處理投訴方面不符公眾預期,處理程序亦欠透明度。在特區政府修訂相關法例後,醫委會宜加強自身監督功能,在合理時間內受理及公正處理病人投訴,行公義,守專業,護社群。
在研訊結束後,男嬰父親指裁決「對醫生的懲罰應該是足夠」,但已無法換回兒子的健康。事件令人唏噓,除了因為醫生處理病人失當,更重要是醫委會漫長的處理程序使公義遲遲無法得以伸張。一方面,涉事醫生不斷藉詞推卸責任,而且濫用程序申請案件延遲研訊,另一方面是醫委會在處理個案時採取消極態度。個案研訊歷經近17載,對涉事病人家屬是長時間的煎熬,證人沒完沒了出席研訊作供、回憶案情,同樣是困擾甚久。醫委會耗費大量時間,仍未還原真相、釐清責任,其公正性令公眾質疑。值得慶幸的是,個案經過醫務衞生局介入後,醫委會重啟研訊,最終達成裁決。
醫委會的投訴機制除了對違規或疏忽的醫生作出懲戒外,也是為了彰顯公義,為涉事病人和家屬「討個說法」,監督醫生行為與品德確保符合專業,讓市民生命和健康得到更好保障。
特區政府正醞釀修訂《醫生註冊條例》,其中一個目的是以立法方式為醫委會的時間指標提供法律效力及提升透明度,例如由申訴到進行研訊平均需要差不多42個月,考慮縮減至平均29個月。事實上,參考內地的醫療機構投訴管理辦法,醫療機構投訴管理部門收到投訴後,能當場解決的立即糾正,情況較複雜的個案也只限於5至10個工作日內處理。高效、及時處理病人和家屬投訴,考慮病人需求、及時作出處置與補救,是與病人和家屬溝通的最佳辦法。醫委會要優化文件處理,以及省卻不必要的行政程序,在合理的時間內處理好投訴,方可令病人和家屬感受到「投訴有門」。
另一個修例目的,是改革醫委會的組成部分。特區政府已清晰意識到,醫委會的監督功能要強化,需要在架構上全面革新,特別是需要增加業外專家委員比例,令醫委會的聲音更多元化,處理投訴和研訊時能夠匯集多角度意見,作出公正處理,擺脫過去醫委會聲音單一、「醫醫相衛」的不良印象。
在昨日的研訊後,特區政府表示,醫委會申訴機制有迫切改善空間,相關修訂條例草案將於7月8日在立法會首讀,期望通過改革達至「行公義,守專業,護社群」。其實,以小見大,醫委會處理投訴機制受批評,只是香港醫療界效率欠佳的其中一例。近年有愈來愈多市民到內地求醫,除了因為收費較實惠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內地醫療系統普遍採用先進信息系統高效進行診治,擁有精準的監督及診治結果公布流程,準確度高,容易追蹤責任人,這些都是值得本港公私營醫療系統參考,日後若適度引入,或可減低醫護出現疏忽和失當事故,從根本上保障病人權益,有效維護大眾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