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現主動守護知識產權的擔當
「依章辦事」是公務員的底線,但在魏子皓與于泓身上,更體現了一種主動守護的擔當。在專利法例中,發明人須「充分公開技術」以換取20年標準專利保護期。知識產權署的團隊深知,不完善的申請文件往往會帶來令人可惜的結果。
說明書不清晰 如被自己親手淘汰
于泓表示,若果申請者的說明書不清晰,一旦公開發表後便難以補救,已公開的內容將成為「先有技術」,導致喪失新穎性。換言之,發明人會「被自己親手淘汰」,往往無法為同一發明成功申請專利。
面對此類情況,兩位審查主任在法規容許範圍內主動向申請人提供適切的指引。例如提醒補交優先權資料,或建議商標申請人考慮將已註冊商標的原有特色商號融合申請中提升商標的顯著性。
魏子皓笑言,在他們的建議下,這種修改後成功註冊的案例非常多。于泓則動情地說:「如只按照一般工作規定,我們或許不需要做這麼多。但作為想保護市民合法權益的審查主任,給予及時的協助,能讓我們的審查工作保護到真正的創新。」他們不約而同表示,如果沒有可靠穩妥、具公信力的知識產權制度,研發者便會失去投入時間和資金去發展與推動創新的意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