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觀鯨 擬修例增臨時禁航區
【大公報訊】記者鄭文迪報道:西貢水域2023年有幼年布氏鯨遭觀鯨船撞傷死亡,引起公眾關注。政府檢討後建議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賦權漁護署署長劃定香港若干水域為「臨時海洋限制區」,並可指示、限制或禁止限制區內的人員、船隻及活動,例如禁止在相關鯨豚附近觀鯨等,違者可處罰款5萬元。
環境局及漁護署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到2023年7月一條非本地鯨魚在本港遭高速船隻撞擊致死,當時單靠行政措施勸喻市民不要出海觀鯨存在局限,因此有必要加強立法,制定具法律效力的規管措施,以靈活迅速的手段防止公眾故意干擾鯨豚。
政府建議,修例授權漁護署署長,在諮詢海事處處長及其他相關部門後,靈活迅速地劃定臨時限制區。
漁護署將獲授權在臨時限制區內實施三類管制,包括實施臨時指示,獲授權公職人員可在現場,就航行管制及區域內進行的活動發出即時指示或命令;透過在署方網站刊登通告,對航速限制、捕魚,以及觀鯨等休閒活動,施加限制;在特殊情況下例如鯨豚需要即時救援,漁護署可在臨時限制區內額外劃定「禁航區」,禁止人員或船隻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