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都發展條例草案下周交立會首讀

  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特區政府昨日在憲報刊登《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草案》(《條例草案》),進一步為北部都會區精簡規劃和地政程序,加快工程建設及助力產業營運。《條例草案》將指明便利北都發展的6個政策範疇,並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就6個範疇訂立附屬法例,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細節。特區政府發展局指出,以主體法例訂明政策範疇,附屬法例規定落實細節的安排,讓政府可因應北都的發展需要,因時制宜,在有需要時靈活調整落實細節。《條例草案》將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特區政府表示,會全力配合立法會審議《條例草案》,爭取今年內通過,然後正式將首批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

  發展局表示,國家「十五五」規劃明確支持加快北都建設,充分體現國家對北都發展的高度重視,也是香港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的戰略方向。北都已進入全面動工和企業導入階段,特區政府必須加快建設,並迅速應對企業的需要。政府已隨《條例草案》一併提交首批附屬法例的草擬本供立法會預覽,以便立法會審議時能更全面了解便利措施的細節,並會在《條例草案》通過後,正式向立法會提交首批附屬法例。

  為多個方面立法建議提供基礎

  《條例草案》會為多個方面的立法建議提供基礎,包括釐定北都範圍。《條例草案》將只適用於北都範圍;因應需要,部分便利措施可以只適用於北都內的指定範圍。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將有權在兩個指明情況下修訂北都範圍,包括因應北區或元朗區的行政區界線改動,或相關分區計劃大綱圖的界線改動。

  《條例草案》同時為簡化城市規劃程序、加快支付收地補償、促進工程創新及品質、簡化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的程序及要求、便利及規管跨境要素流動,以及為指定地區成立法定法團的立法建議提供基礎。其中,申請人可以更簡單、更快捷的規劃程序,就北都指定範圍的土地或建築物申請改變土地用途或放寬發展參數/要求,將原本通常需要至少9個月的流程縮短至只需兩個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亦可延長在北都內的土地或建築物作某項臨時用途或發展的期限至7年。

  在便利及規管跨境要素流動方面,《條例草案》建議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就便利及規管特定類型的跨境流動訂立規例,當中包括人員流動、任何貨物或其他物品的移動,以及數據、資料或其他無形物或資金的傳送。此外,《條例草案》亦建議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就成立法定法團相關事宜訂立規例,以為指定地區成立法定法團等。

  發展局表示,特區政府已於今年進行了為期約兩個月的公眾諮詢,社會普遍支持為加快北都發展訂立專屬法例。因應收到的公眾意見,政府已就立法建議作出微調,並已於上月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