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構建大灣區標準規則體系中的地位作用 ──以標準聯通促進規則銜接、以制度創新服務高水平開放\侯俊軍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國家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重大戰略部署,是「一國兩制」實踐的嶄新探索。在大灣區這一前所未有的制度框架中,「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個關稅區、三個法域、三種貨幣」的獨特格局,既蘊含着巨大的制度活力與發展潛能,也帶來了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的現實挑戰。作為國家開放程度最高、經濟活力最強的區域之一,大灣區肩負着探索制度型開放新路徑、建設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的重大使命。

  這一獨特格局,決定了標準與規則的協調統一在大灣區建設中具有特殊分量。當今世界,隨着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入發展,全球競爭正逐步從產品競爭、產業競爭,向標準競爭、規則競爭和制度競爭延伸。標準不僅是技術創新成果的重要載體,也是連接市場、產業和制度的重要紐帶。「十五五」規劃強調要深化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提升市場一體化水平。對於橫跨三法域、三關稅區的大灣區而言,標準與規則的協調統一,既是破解制度差異、推進深度融合發展的關鍵所在,也是衡量大灣區建設成效的重要標尺。

  香港作為國家對外開放程度最高、營商環境最具國際競爭力的城市之一,憑藉「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獨特優勢,理應充分發揮自身在規則制度、專業服務、國際聯通等方面的所長,以標準聯通促進規則銜接、以制度創新服務高水平開放,在構建具有國際兼容性和區域協同性的粵港澳大灣區標準規則體系中扮演關鍵角色、貢獻獨特力量。這不僅關係大灣區的高質量發展,也關係國家參與全球經濟治理、提升國際規則話語權的能力。

  構建粵港澳大灣區標準規則體系的時代背景與戰略意義

  理解構建粵港澳大灣區標準規則體系的緊迫性與重要性,必須將其置於國家發展全局與世界百年變局的背景中加以審視。當前,世界經濟格局深刻調整,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加速重構,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日益成為國際經貿競合的核心領域。誰能在標準規則的制定中掌握主動,誰就能在未來的發展中佔據先機。粵港澳大灣區作為國家參與全球競爭、引領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增長極,其制度規則體系的現代化水平,直接關係到大灣區的整體競爭力與輻射帶動能力。

  標準規則的協調統一,是要素自由流動的前提。商品、資金、人才、技術、數據等生產要素能否在大灣區內部高效配置、暢順流通,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標準規則是否協調一致。然而,在「一國兩制、三個關稅區、三個法域」的制度框架下,規則差異所形成的隱性壁壘仍然存在。若缺乏有效的規則銜接和標準協調,區域市場難以實現真正融合,原本具備統一市場潛力的區域被分割為相互獨立的制度空間,制約資源優化配置和市場整合進程,削弱超大規模市場所應產生的規模經濟效應與產業集聚效應。近年來,粵港澳大灣區在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礎設施領域已基本實現「硬聯通」,港珠澳大橋、廣深港高鐵等重大工程相繼建成投運,區域時空距離大幅縮短,人員、物流和資金流動便利化水平持續提升,物理層面的聯通障礙正在加速消除,為更深層次的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奠定了堅實基礎。當前,大灣區建設正由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階段加快邁向制度規則深度融合的新階段。

  更深層次看,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核心並非單純推動要素跨境流動,而是在尊重制度差異的基礎上探索更高水平的制度協同。從國家戰略視角看,粵港澳大灣區獨特的制度安排在全球主要灣區和城市群中都極為罕見。因此,如何在保持制度優勢和制度特色的前提下推動標準規則體系相通相容,探索制度差異下的高水平一體化發展路徑,成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要課題之一。這既是粵港澳大灣區面臨的現實挑戰,也是其承擔國家制度創新使命的重要體現。率先形成一套兼具中國特色、國際兼容性和區域協同性的規則體系,不僅會有效提升灣區資源配置效率和國際競爭力,還能為我國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實踐經驗,其戰略意義將超越區域發展本身,成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探索。

  對香港而言,深度參與並積極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標準規則體系建設,同樣是鞏固既有優勢、培育發展新動能的重要路徑。長期以來,香港憑藉普通法體系、自由開放的營商環境、國際化專業服務網絡以及廣泛的國際聯繫,在全球資源配置和規則對接方面形成了獨特優勢。但受土地資源有限、產業結構相對單一以及市場規模約束等因素影響,香港經濟發展也面臨拓展空間及發展動能不足等問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為香港提供了更廣闊的發展腹地和更豐富的應用場景,而規則銜接和標準協調則是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實現優勢再造的重要切入點。香港若能在規則對接中發揮主導性、引領性作用,將自身行之有效的國際規則與標準向大灣區其他城市延伸推廣,不僅能放大香港制度優勢的輻射半徑,更能在服務國家所需的過程中找到香港所長的最佳結合點,實現國家發展與香港繁榮的同頻共振。

  香港在構建粵港澳大灣區標準規則體系中的獨特優勢

  構建粵港澳大灣區標準規則體系,本質上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推進不同制度體系之間的規則銜接與機制協同。在這一過程中,香港的獨特價值不僅在於其國際化程度較高,更在於其兼具國家戰略支點與國際規則節點的雙重屬性,能夠發揮連接國際規則體系與國家制度創新的重要制度接口作用。具體而言,香港主要具備以下四方面優勢。

  國際規則銜接優勢:連接國家規則和國際規則的天然接口

  香港長期實行與國際接軌的制度體系,在貿易投資、金融監管、知識產權保護、公司治理等領域廣泛採用國際通行規則,形成了較強的國際規則兼容能力。與內地城市相比,香港對國際標準形成機制、規則運行邏輯以及全球治理實踐具有更深刻的理解和更豐富的經驗。這種優勢使香港能夠在國際標準與國家標準之間發揮橋樑作用。一方面,推動國際先進規則、技術標準和治理經驗在大灣區率先落地;另一方面,將大灣區制度創新成果和優勢標準向國際規則體系有效傳導,增強灣區標準的國際認可度和影響力。對於大灣區而言,香港不僅是規則輸入的重要窗口,也是規則輸出的重要平台。

  專業服務支撐優勢:為標準規則實施提供制度保障

  標準規則體系建設不僅涉及標準制定,更依賴認證認可、檢驗檢測、法律服務、會計審計、知識產權保護等專業服務體系的支撐。經過長期發展,香港已形成與國際接軌、覆蓋全面、運行成熟的專業服務體系,在相關領域具有較高國際公信力和市場認可度。特別是在檢測認證、爭議解決、風險管理和合規審查等方面,香港積累了豐富經驗,能夠為大灣區標準實施、規則執行和市場監管提供重要支撐。依託香港成熟的專業服務體系,有利於推動粵港澳三地在認證認可、資格互認、質量管理等領域形成更加統一、高效和透明的制度安排,降低跨境經營成本,提高市場運行效率。

  國際標準治理優勢:匯聚全球標準資源的重要節點

  隨着國際競爭日益向規則和標準層面延伸,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已成為提升國際競爭力的重要途徑。香港長期保持廣泛的國際聯繫,與國際標準化組織、專業機構、行業協會以及跨國企業建立了穩定合作網絡,在金融、物流、航運、信息技術等領域積累了豐富的國際標準應用經驗。依託這一優勢,香港能夠及時掌握國際標準發展趨勢和規則演變方向,推動國際標準資源、國際專業人才和國際創新要素向大灣區集聚。同時,借助香港國際平台功能,可以支持更多灣區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參與國際標準制定,推動科技創新成果向國際標準轉化,提升大灣區在全球標準治理中的參與度和影響力。

  開放市場實踐優勢:推動制度型開放的重要試驗平台

  標準規則體系最終要服務於市場運行和資源配置。香港長期奉行自由開放的發展模式,在市場准入、要素流動、產權保護和公平競爭等方面形成了較為成熟的制度安排,積累了豐富的市場治理經驗。這些經驗對於大灣區探索高水平制度型開放具有重要借鑒意義。特別是在數字貿易、綠色發展、跨境金融、數據流動等新興領域,香港能夠依託其開放市場環境和國際化監管經驗,為大灣區開展規則創新和制度試驗提供實踐平台,推動形成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提升大灣區參與全球資源配置和國際競爭的能力。

  構建粵港澳大灣區標準規則體系面臨的現實挑戰

  在充分了解香港獨特優勢的同時,也需要清醒認識到構建粵港澳大灣區標準規則體系是一項十分複雜的系統工程,面臨諸多現實挑戰。需要明確的一項根本性原則是:構建粵港澳大灣區標準規則體系的核心目標並非完全消除區域間制度差異,亦非以一種制度取代另一種制度,而是在尊重差異、保持各地制度特色的基礎上,通過標準互認、規則協調實現要素的高效流動和制度層面的有序銜接。這一原則直接關乎「一國兩制」的底線和邊界,任何制度設計與實踐探索均須以此為根本遵循。

  制度差異客觀存在,規則銜接難度較大

  構建大灣區標準規則體系首先面臨的是不同制度體系並存帶來的協調條件。粵港澳大灣區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推進區域融合發展的重要實踐,香港、澳門與內地分別實行不同法律制度、監管體系和市場規則。其中,內地實行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香港實行普通法制度,澳門實行以大陸法系為基礎的法律制度;同時,內地、香港和澳門分屬三個獨立關稅區,在海關監管、稅收安排、市場准入以及行業監管等方面實行不同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差異既是「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所在,也是大灣區推進規則銜接必須面對的現實條件。因此,大灣區標準規則體系建設並非追求制度統一,更不是簡單複製某一方規則,而是在保持制度特色和制度優勢的基礎上,通過標準協調、規則互認和機制對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強規則兼容性和市場可預期性。如何在制度差異與區域協同之間實現平衡,對制度設計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規則協同機制尚不健全,標準互認仍需深化

  規則銜接能否取得實效,關鍵取決於協同機制是否完善、標準互認是否順暢。近年來,粵港澳三地圍繞專業資格認可、檢驗檢測認證、跨境執業以及「灣區標準」建設等領域開展了大量探索,形成了一批具有示範意義的合作成果。截至2025年10月,粵港澳三地已聯合公布「灣區標準」262項,覆蓋交通、水利、中醫藥、綠色生態、養老服務等36個領域,並配套簽發「灣區認證」證書逾150張。其中,《基於信息化協同平台的跨域機動車服務要求》助力口岸卡口驗放時長縮短至60秒以內,有力服務「港車北上」「澳車北上」;《居家養老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規範》《中醫經典病房護理管理規範》等民生標準則將港澳成熟經驗納入灣區體系。在工作機制上,三地以《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標準發展指南(試行)》為基本遵循,秉持「同一個灣區、同一個標準」的理念,有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化研究中心聯合國際標準技術評審中心組建國際化技術評審專家庫,依託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常態化開展項目徵集、研製與發布,香港食物安全中心、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大學等機構全流程深度參與。但總體來看,現有互認機制仍處於逐步完善階段,與建設統一開放市場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方面,部分互認安排主要集中於個別行業和特定領域,覆蓋範圍仍然有限;另一方面,部分互認機制仍停留在原則性框架層面,缺乏統一、明確和可操作的實施規則。從治理機制看,標準制定、規則協調、政策評估以及爭議處理等環節仍存在一定程度的部門分割和區域分割現象,常態化協調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在實踐中,不同行業監管要求、市場准入標準以及執業管理制度的差異,仍然影響互認安排的實際效果。隨着大灣區融合發展不斷深入,規則協同將逐步從個別領域合作轉向系統性制度協調,從單項互認轉向綜合性規則銜接。如何建立更加高效的協調機制,推動標準互認、監管協同和政策銜接向更深層次發展,仍是未來需要重點突破的方向。

  新興領域規則供給不足,制度創新任務艱巨

  隨着數字經濟、人工智能、綠色低碳、生物醫藥等新產業快速發展,標準規則建設面臨新的挑戰。與傳統產業相比,新興領域技術迭代速度快、產業邊界模糊、國際規則尚未成熟,許多關鍵領域仍處於全球規則競爭和標準塑造階段。例如,跨境數據流動、人工智能治理、綠色金融標準、數字貿易規則以及創新藥械審評協同等問題,既涉及產業發展,也涉及監管協調和公共治理。對於粵港澳大灣區而言,這些領域既缺乏統一的區域規則,也尚未形成成熟的國際範式可供借鑒。如何充分發揮香港國際規則網絡優勢和大灣區產業創新優勢,在新興領域率先探索形成兼具國際兼容性和區域適用性的規則標準體系,不僅關係大灣區未來產業競爭力,也關係我國參與全球規則制定和國際標準治理的能力。

  發揮香港優勢構建粵港澳大灣區標準規則體系的路徑思考

  面對機遇與挑戰並存的複雜局面,香港應立足自身獨特優勢,主動作為、積極謀劃,在構建大灣區標準規則體系的進程中發揮引領性、樞紐性作用。前文所列的制度落差、互認不深、新興領域規則空白、協調機制有待加強等挑戰,恰恰為發揮香港優勢指明了着力方向——挑戰提出問題,路徑給出答案。具體而言,可從以下五個方面着手推進。

  深化規則銜接,推動制度型開放向縱深發展

  規則銜接是構建大灣區標準規則體系的基礎性工作,也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重要途徑。香港應主動梳理自身在金融、法律、會計、工程、檢測認證等領域行之有效、對接國際的規則標準,系統研究將其向大灣區其他城市推廣應用的可行路徑。重點推進專業資格互認從框架走向落地,擴大互認的專業領域與覆蓋範圍,簡化跨境執業的程序要求,讓更多香港專業人士能夠便利地在大灣區內地城市開展業務。目前,首批207名港澳工程專業人才已通過大灣區職稱評價,在粵執業港澳專業人士超過5500名,內地與香港會計、審計準則保持等效互認,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也已讓符合條件的粵港澳律師得以在內地九市執業,這些都為進一步擴大互認範圍、簡化執業程序提供了可複製的基礎。同時,積極推動檢測認證結果的「一次認證、灣區通行」,減少重複認證帶來的成本負擔,提升要素流通的效率。在這方面,廣東已推動企業一次核查即可同時獲得廣東碳標籤與香港碳標籤兩張證書、實現粵港產品碳標籤互認,這類「一次檢測,兩地互認」的做法值得在更多產品領域複製推廣。

  依託重大平台,打造規則創新和制度試驗高地

  在制度差異長期存在的背景下,規則銜接不可能一蹴而就,可通過先行先試探索有效路徑。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及南沙粵港澳全面合作示範區等重大合作平台,是推進規則創新的重要載體。香港應充分利用這些平台的改革授權和制度創新空間,圍繞科技創新、現代服務業、跨境金融、數據流動等重點領域率先開展規則探索。前海已落地多項全國「首創」「首批」金融政策,「全球服務商計劃」累計引進逾200家企業,南沙則率先試點聘任港澳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推動跨境執業全鏈條貫通,這些先行經驗為規則創新提供了參考。專業服務資格互認、國際認證認可標準銜接、跨境服務業監管協同等領域,充分發揮香港與國際規則接軌的優勢,探索形成符合大灣區實際、與國際高標準規則相銜接的制度安排,通過「小切口」改革帶動「大規則」創新,逐步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成果,為大灣區規則體系建設積累實踐經驗。

  搶抓新興領域機遇,提升標準規則引領能力

  當前,數字經濟、人工智能、綠色低碳、生物醫藥等領域正處於全球規則重構和標準競爭的重要階段。誰能夠率先形成具有廣泛影響力的標準規則體系,誰就能夠在未來發展中佔據主動。香港應充分發揮國際金融中心、國際創新科技中心和國際交流合作平台優勢,加強與內地科研機構、高校和企業協同創新,積極參與新興領域國際標準制定和規則研究。圍繞跨境數據流動、人工智能治理、綠色金融標準、數字貿易規則以及創新藥械審評等重點領域,推動建立與國際高標準規則相銜接、符合國家發展需要和灣區實際的制度安排,努力將粵港澳大灣區打造成為新興領域規則創新的重要策源地和標準實踐先行區。

  發揮專業服務優勢,夯實規則運行基礎支撐

  標準規則體系不僅需要規則設計,更需要專業服務體系提供實施保障。香港擁有成熟的法律服務、會計審計、知識產權保護、仲裁調解以及檢驗檢測認證體系,在國際市場具有較高公信力。當前,國際碳計量中心(廣東)、粵港澳大灣區計量區域中心等一批重點項目已獲批籌建,標準、計量、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共同構成的現代質量基礎設施支撐能力不斷增強。應進一步發揮這些優勢,為大灣區跨境投資、貿易合作和科技創新活動提供專業化、國際化服務支持。特別是在爭議解決領域,可依託香港國際仲裁和調解服務優勢,完善跨境商事糾紛解決機制,增強市場主體對大灣區規則體系的信任和預期。同時,推動專業服務規則與標準在灣區範圍內逐步銜接,為區域市場高效運行提供制度保障。

  健全協同治理機制,增強規則體系建設合力

  標準規則體系建設涉及多個領域、多類主體和多個治理層級,需要建立高效順暢的協同推進機制。香港應積極參與粵港澳三地規則銜接和標準協調機制建設,加強與中央有關部門、廣東省以及澳門特區政府的溝通協作,推動形成更加穩定、制度化的合作機制。具體而言,香港應在「灣區標準」年度項目徵集、研製、評審、發布的常態化流程中更主動地設置議題、貢獻方案,依託《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標準發展指南(試行)》確立的制度框架深度參與標準治理。同時,可依託行業協會、專業機構、高校智庫等社會力量,建立常態化規則研究與協調平台,加強對標準規則制定、實施評估和爭議協調等問題的研究和協商,推動形成政府引導、市場參與、社會協同的治理格局,不斷提升規則體系建設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執行力。

  結語與展望

  展望未來,粵港澳大灣區標準規則體系建設將進入從局部探索向系統集成、從規則銜接向規則共建、從區域協同向國際影響力提升的新階段。隨着大灣區市場一體化程度不斷提高,標準、規則和制度將成為推動區域融合發展的關鍵紐帶。未來的大灣區競爭力,不僅體現在產業規模、科技創新和基礎設施水平,更體現在能否形成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相銜接、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制度體系。

  從發展趨勢看,標準規則體系建設將更加突出開放性、協同性和創新性。一方面,隨着數字經濟、人工智能、綠色低碳、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快速發展,未來競爭將越來越體現為規則和標準的競爭。粵港澳大灣區需要依託自身產業優勢和制度優勢,在新興領域探索形成具有國際兼容性的規則體系,搶佔未來產業發展的制度制高點。另一方面,隨着粵港澳三地合作不斷深化,標準互認、資格互通、監管協同將由單領域突破逐步走向系統化推進,推動大灣區從「物理相連」邁向「制度相融」。在這一過程中,香港將在大灣區未來發展格局中承擔更加重要的制度接口功能。未來香港的優勢,不僅在於繼續發揮國際金融、航運、貿易和專業服務中心作用,更在於依託自身國際規則網絡和制度優勢,成為連接內地發展需求與全球規則體系的重要節點。通過推動國際標準與灣區實踐融合、促進先進規則在區域內轉化應用、參與新興領域國際規則塑造,香港有望進一步提升其在國家制度型開放中的戰略價值。

  潮平兩岸闊,風正一帆懸。以標準聯通促進規則銜接,以制度創新服務高水平開放,正是香港在這一歷史進程中的使命所繫。在國家「十五五」規劃的宏偉藍圖指引下,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縱深推進的時代機遇面前,香港唯有充分發揮自身獨特優勢,主動擔當、積極作為,方能在構建大灣區標準規則體系的歷史進程中書寫濃墨重彩的篇章,方能在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的征程中開創更加美好的明天。這既是香港應盡的責任與使命,更是香港實現自身長遠發展、再創繁榮輝煌的必由之路。

  湖南工商大學校長、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