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對外投資新秩序:香港角色


  傅臨 經濟學博士、經濟學家

  本欄繼續就內地對外投資新秩序進行剖析,今期聚焦香港在當中的角色。《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7月1日起施行。《規定》提出要健全海外綜合服務體系,統籌外事、法律、財稅、金融、海關、貿促等資源,為投資者提供「一站式」支持。

  筆者認為,這對專業服務機構和金融中介是明確的政策利好。特別對香港來說,《規定》既帶來短期的專業服務與金融中介需求增長,也將長期重塑跨境資本流動與合規生態,要求香港市場參與者加速專業化與合規化轉型。

  短期被動受惠 長遠須主動對接

  從短期來看,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專業服務樞紐,將迎來明顯的業務外溢與需求增長:內地企業為滿足核准備案與盡職調查要求,會大量依賴香港的併購顧問、律師、會計師、投行和保險經紀來完成交易結構設計、稅務籌劃、資金安排與政治風險保險等工作;跨境融資、離岸人民幣結算、基金設立與資產託管等業務也將獲得新的增長點。香港的資本市場、私募股權和併購中介因此有機會在短期內擴大市場份額。

  但從長期來看,影響更為深刻且具有挑戰性。《規定》明確將總體國家安全觀納入對外投資管理核心,建立境外投資安全審查制度,並對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境外投資實施審查。這意味着涉及敏感技術、關鍵基礎設施、數據與個人信息跨境流動,以及可能導致控制權轉移的併購交易,將面臨更嚴格的審查與限制。

  一直以來,許多跨境資本流動和交易以香港為中轉、通道或結構安排地。在新規框架下,單純依靠香港通道規避內地監管的空間將被壓縮,涉及敏感領域的交易需要在更早階段與內地主管部門溝通並接受審查。對香港的法律與金融服務業而言,這既是業務量的來源,也是對合規能力的嚴峻考驗。

  建議香港加快升級3大能力

  從市場結構與競爭格局來看,新規將推動兩類趨勢並行。一是專業化與集中化,合規、盡職調查、跨境稅務與爭端解决等高附加值服務將向具備國際網絡與本地監管理解的機構集中。二是分層化與去通道化,低附加值的「通道式」中介服務會被邊緣化,企業更傾向於選擇能夠提供端到端合規與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的服務商。因此,香港必須在短期內完成三項能力升級:首先是提升對內地新規與審查機制的理解與對接能力;其次是擴充具備海外法律、稅務與政治風險評估能力的專業人才隊伍;再次是與內地監管機構建立更順暢的溝通機制,形成合規服務鏈條。

  筆者認為,後續對政策執行與市場反應的觀察,應聚焦在四個方面。其一是核准備案與信息報告的具體操作細則將決定合規成本的實際幅度,若後續配套細則明確簡化流程並提供線上一體化服務,合規負擔可控,反之,繁複的材料與長周期審批會抑制短期投資熱情。其二是境外投資安全審查的邊界與標準將影響哪些行業和交易類型被重點監管,若審查標準透明且以風險為導向,企業可通過前期結構設計規避不必要的阻礙,若標準模糊則會放大不確定性溢價。其三是跨部門協同與地方執行差異,中央層面的規定需要地方政府與金融機構在執行層面形成配套,否則可能出現「口徑一致、執行不一」的局面。其四是強調對接國際高標準規則並推動多雙邊投資協定,未來在投資保護與爭端解決方面的國際安排將影響企業的法律風險預期。

  相應地,香港市場參與者也應該早作布局。首先,應立即成立或擴充跨境合規與盡職調查團隊,將合規人員融入併購、投融資與基金業務線,形成交易、合規、風控一體化流程。其次,應開發或引入政治風險保險、投資保障與爭端解決服務,與內地政策性保險機構和國際保險市場對接,設計覆蓋制裁、沒收、社會動盪等極端情形的產品。再次,應優化交易結構設計能力,在稅務、外匯與公司治理層面提供可落地的合規方案,減少交易被審查或被要求整改的概率。又次,應加強與內地監管與貿促機構的溝通,通過行業協會、商會和專業服務網絡建立常態化對話渠道,及時獲取核准備案與審查的操作性指引。最後,需教育客戶與市場,普及境外投資合規常識,提供標準化盡職調查與合規包,降低企業出海的制度性門檻。

  題為編者所擬。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