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被控串謀恐怖活動 押後至10月再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兩名男子2023年在黃竹坑、鴨脷洲及柴灣涉嫌管有爆炸品,被控香港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以及管有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等合共5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日。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10月5日再訊,以繼續處理交付高等法院的程序。其間兩被告續還押。
兩名被告分別為何志珩(33歲,無業)及伍子傑(34歲,電器技工),兩人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被指2022年4月7日至2023年12月3日期間,與其他身份不詳者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以爆炸及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健康和安全。該罪的交替控罪為串謀導致爆炸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指他們同一時段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串謀身份不詳者犯案,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
兩人另外被控的三項控罪為管有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指他們於2023年12月3日,分別在黃竹坑一個山坡和鴨脷洲非法及惡意管有爆炸品,包括硝酸銨等;以及或約於同年同月4日,在柴灣漁灣邨某室非法及惡意管有過氧化氫、丙酮、硝酸及甘油等爆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