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投資新規落地 嚴禁轉移限制出口技術
【大公報訊】記者趙一存北京報道:7月1日起,《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等一批新規正式落地施行。前者作為中國對外投資領域首部行政法規,旨在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後者則擴大了行政復議受案範圍,暢通民眾救濟渠道。
作為中國對外投資領域首部專項行政法規,《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明確支持投資者按市場化原則開展對外投資,自主決策、自擔風險。同時,國家將健全海外綜合服務體系,切實維護投資者在境外的安全與正當權益。此外,新規也對存在擾亂市場秩序、違規轉移限制出口技術等行為的投資者明確劃定了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細化行政復議受理範圍,將行政協議、規範性文件附帶審查等納入復議範疇,明確復議期限計算規則,完善經濟困難主體法律援助機制,進一步暢通「民告官」救濟渠道,提升行政爭議化解法治化、規範化水平。
此外,7月1日《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正式施行,明確用人單位應及時足額支付超齡勞動者報酬,一般不安排加班。社會救助法也將同步施行,將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等納入救助對象,建立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