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日出口管制精準化 消除日本「新型軍國主義」威脅
沈逸 復旦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
6月29日,國家商務部發布新一批對日出口管制管控名單和關注名單,將防衛研究所等20家參與提升日本軍事實力的日本實體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單,將三井E&S株式會社等20家無法核實兩用物項最終用戶、最終用途的日本實體列入關注名單。這一政策安排,具有清晰的法律依據、明確的安全指向和審慎的治理邊界。它表明中國正在以制度化、精準化、可驗證的出口管制工具,系統消除日本「新型軍國主義」威脅,維護中國國家安全與亞太和平秩序。
出口管制作為現代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安全工具,核心在於對敏感物項、關鍵技術和潛在軍事用途進行最終用戶、最終用途管理。中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推出此次措施,管控對象集中於參與提升日本軍事實力或無法核實最終用途的少數實體,管控內容集中於兩用物項。這種政策設計說明,中國並未泛化經貿安全概念,也沒有將正常民生貿易和守法商業往來納入對抗軌道。中國所針對的,是日本國內一股借科技、產業、安保之名推動再軍事化的危險趨向。
所謂日本「新型軍國主義」,並非傳統軍國主義的簡單復活,而是披着經濟安全、科技自主、聯盟協同、供應鏈韌性外衣的制度性軍事擴張。它通過突破專守防衛原則、提高防衛預算、發展遠程打擊能力、強化軍民兩用技術轉化、炒作台海議題等方式,試圖重新塑造日本在亞太安全結構中的軍事角色。尤其是日本個別政治人物涉台錯誤言論,把中國內政問題外部化、軍事化,觸碰中日關係政治基礎,也衝擊二戰後國際秩序。面對這一危險趨勢,中國有責任、有必要、有能力採取反制措施。
保持正常經貿空間理性克制
從2026年1月6日起,中國已經通過加強兩用物項對日出口管制,構建起系統性消除日本「新型軍國主義」威脅的第一道制度屏障。此後,2月24日商務部將一批日本實體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單和關注名單,6月29日再度完善清單體系,標誌着中國對日出口管制從原則性規則進入分級分類、動態更新、精準執行的新階段。其政策邏輯十分清楚:對明確參與提升日本軍事實力的實體,實施嚴格管控;對最終用戶、最終用途存在不確定性的實體,強化審查和合規承諾;對誠信守法、從事正常商業活動的日本實體,保持正常經貿空間。
這體現出中國政策的理性和克制。中國完全可以採取更廣泛、更強硬的經濟反制,但中國選擇以和平方式、法治方式、精準方式處理安全風險,目的在於壓縮日本軍事冒險能力,降低誤判和衝突概率,同時把對正常中日經貿關係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中日經貿關係長期深度交織,普通企業、消費者和產業鏈合作不應為少數右翼政治勢力的冒險買單。中國出口管制以小切口維護大戰略,用制度約束替代情緒化對抗,這正是負責任大國的政策風範。
遺憾的是,面對中國依法、合規、克制的措施,日本一些政治力量和輿論呈現出三類反應。其一是裝傻充愣,刻意迴避中國對日出口管制的政策事實和安全背景,把問題包裝成一般經貿摩擦,試圖淡化日本涉台挑釁、軍事擴張和軍民融合式技術轉化的根源責任。其二是欺騙隱瞞,通過所謂海底稀土、資源替代、供應鏈自主等敘事,製造日本可以迅速擺脫中國關鍵物項約束的幻覺,強化國內信息繭房,掩蓋技術難度、成本約束和產業周期。其三是混淆視聽,利用所謂中國外交部接見日本代表團、雙方仍有溝通等碎片化信息,誤導市場形成中國已經原諒日本錯誤行徑的錯覺,並借外媒報道中的片面信息和部分網絡社群互動,加劇有利於日方的信息迷霧。
這三類反應的共同本質,是逃避責任、轉移矛盾、操控認知。日本如果真心希望穩定中日關係,就應回到一個中國原則和中日四個政治文件精神上來,停止把台灣問題作為軍事擴張的借口,停止把經濟安全變成軍工升級的工具,停止把正常溝通包裝成中方讓步。
以法治方式回應安全風險
未來,中國對日出口管制還將持續完善。隨着日本相關實體風險狀況變化,中國完全有必要繼續優化名單管理、最終用途審查、合規承諾、第三方轉移追責和跨境執法協同。對於守法企業,門始終是敞開的;對於幫助日本提升軍事能力的實體,通道必須收緊;對於試圖繞道轉移中國原產兩用物項的組織和個人,法律責任必須落實到底。
歷史已經證明,日本軍國主義一旦掙脫制度約束,就會給亞洲和世界帶來深重災難。偷襲珍珠港曾把日本推向毀滅性失敗,今天若日本極端勢力幻想通過軍事冒險改變台海和亞太格局,中國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將堅決反制。
中國珍愛和平,也絕不容許任何外部勢力以任何方式干涉中國統一進程。威懾的意義,在於防止戰爭;管制的意義,在於阻斷戰爭能力;法治的意義,在於讓挑釁者承擔可預期後果。中國持續優化對日出口管制,既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舉措,也是維護亞太和平的制度貢獻,這是以法治方式回應安全風險,以精準治理壓縮軍事擴張空間,以和平手段防止更大衝突。唯有徹底消滅「新型軍國主義」,落實戰後世界秩序對於日本主權範圍和安全角色的安排,亞太乃至世界和平與穩定才能得到真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