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犯唐英傑悔不當初 勸年輕人三思而行

●唐英傑在節目中表示後悔當日做的事。 視頻截圖
●唐英傑在節目中表示後悔當日做的事。 視頻截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子京)藉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6周年,特區政府保安局推出電視節目《國安檔案解密》,首集「唐英傑案」於昨晚8時15分在HOY 78台播出。本集節目回顧了2020年7月1日回歸紀念日,唐英傑駕駛電單車撞傷3名警員的犯案過程。而唐英傑在接受節目主持人訪問時直言,對當日行為感到後悔,並向當日遭自己撞傷的3名警員道歉。

  2020年7月1日,唐英傑駕駛電單車在鬧市中撞傷3名警員,而電單車背後插上具有煽動「港獨」涵義標語的旗幟。西九龍機動部隊警長李灝明回顧指,當日下午,他從通訊機知道有一部電單車在他布防附近的位置,不理會停車的命令,高速穿梭警察的防線。

  「其實,電單車還沒駛到我駐守的第四道防線時,我已聽到有群眾的叫喊聲,以及高速行駛的電單車的引擎聲,向我的位置衝過來,電單車隨後從左邊超越了一輛啡色私家車,我同隊員叫停,但電單車沒停下來,反而加速前進,撞向我們的同事,電單車和司機亦一同損毀受傷倒地。」李灝明說。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當時已有情報顯示,當日可能會有暴力的示威活動,所以警隊內部在清晨時召開了簡報會,提醒警員必須嚴陣以待,亦特別提醒同事,甚至可能有激進分子使用汽車將暴力行為升級。他形容當日場景指,他們明顯是企圖將展示有分裂國家涵義口號的旗幟掛在背後,以吸引公眾注意,意圖向他人宣傳,並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李桂華又提到,當日被唐英傑撞倒的3名同事有不同程度的傷勢,包括手、腳和身體大範圍被擦傷,手指關節移位,胸壁受傷引致呼吸困難,下椎間盤肌肉受傷等等,治療和康復時間頗長。

  唐英傑之後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以及第二十四條恐怖活動罪兩項罪名。唐英傑案是首宗由香港特區法院審理有關香港國安法罪行的案件。2021年6月23日正式開審,經歷15日的審訊後,法庭裁定被告兩項罪名成立,2021年7月30日判處唐英傑監禁9年。

  現已服刑4年的唐英傑在節目中接受主持人訪問時,形容好後悔當日做的事,「現時回想,是否應該有不同的角度看這件事,自己被當時的資訊誤導,以我自己的話所說『叫人衝、自己鬆』,有些人在外國逍遙快活。」

  問到他對時下年輕人的忠告,他說,「做事一定要三思而後行,不要只聽別人說就去做,一定要自己想清楚,因為犯錯連累的不只是自己,還會連累自己的家人。現在想起來,覺得自己當時很蠢,很想跟受傷的3位警察道歉,亦想跟一直無微不至照顧我、關心我的家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