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修例7·7起諮詢公眾 目標本屆政府任期立法

  【大公報訊】記者姚棠報道:本港現行的性罪行法例,不少條文沿襲自1956年英格蘭法例,至今已落後。政府建議修訂性罪行法例,兒童同意年齡劃一為16歲,擴闊強姦罪範圍,新增兩項罪行取代「猥褻侵犯」,政府將於7月7日聽取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意見,同日展開為期一個月公眾諮詢,目標在本屆任期內完成立法。

  政府表示,現行法例存在多項不足,包括條文不夠清晰明確、對兩性的處理欠缺一致、刑罰未能充分反映行為的嚴重性等,因此有必要完善性罪行法例。

  增涉兒童罪行 擴闊強姦罪範圍 

  在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方面,政府建議為「同意」的概念、「同意」的範圍及撤回,以及受害人沒有同意的情況訂定條文,並擴闊強姦罪的範圍,新訂三項罪行,包括「涉及觸摸」及「不涉及觸摸」的兩項性侵犯罪,以及導致他人在不同意情況下進行性行為罪。

  涉及兒童的性罪行,政府建議劃一「同意年齡」為16歲,同時新訂八項涉及兒童的性罪行,包括:四項與未經同意性罪行對應的罪行、兩項針對兒童的額外保護罪行,以及兩項防範兒童遭性剝削的預備或輔助性質罪行。

  政府亦建議,修訂涉及精神缺損人士性罪行的相關定義,新訂18項罪行,聚焦處理犯罪者與無行為能力的精神缺損人士作出性行為、使用特定手段進行性剝削,以及濫用照顧關係或權威地位進行性剝削三類行為。同時,提出七項雜項性罪行建議,包括擴闊「亂倫」罪、新訂性露體罪、與動物或死人進行涉及性行為罪行,以及三類意圖犯性罪行而作出的行為的罪行。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對修例建議表示歡迎,尤其肯定今次修訂對兒童及弱勢社群的保護力度,期望社會各界積極回應諮詢,讓條例草案盡快提交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