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表贊同/市民:冷靜期長短應與合約期掛鈎
為打擊健身中心和美容院的不良營銷手法,當局正研究設立強制冷靜期,市民大表贊同。市民羅小姐直言,設立7日冷靜期絕對是好事。她親述早年「中招」經歷,指年少時曾上過拳術體驗班後,被拳館職員強行困在房間近兩小時,對方更一度要求羅小姐即場提供信用卡「碌卡」,但因她預設簽賬限額而令交易失敗;其後拳館職員仍不罷休,不斷致電威嚇「毀約要賠錢」。幸好羅小姐記得當時簽署的只是意向書而非正式合約,最終未有金錢損失。
多名受訪者認為設冷靜期合理,但「7日是否足夠」就有待商榷。有健身習慣的李先生認為,冷靜期長短應與合約期掛鈎,「若合約須簽一年,7日就不太夠,最好有14日」,並建議若市民因移民等原因長時間不在港需要解約,應設有「特事特辦」的彈性處理機制。
對於罰則輕重,受訪者反應兩極。羅小姐認為以自己經商身份而言,10萬元已具定阻嚇力。但李先生則直言「罰款太輕」,憂慮商戶會將罰款視作經營成本,他認為應與商戶的經營規模或騙取的總金額掛鈎,按比例罰款。\大公報記者 李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