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民宿要求放寬 消防措施可彈性安排

  圖:特區政府早前建議放寬在指定鄉村的規劃限制。圖為燕崗村發展構想圖。
  圖:特區政府早前建議放寬在指定鄉村的規劃限制。圖為燕崗村發展構想圖。

  【大公報訊】記者肖泓宇報道:為配合去年施政報告提出推行特色地方主題深度遊,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昨日公布兩份有關申請賓館牌照的指引,放寬鄉郊地區經營度假營或以村屋經營民宿要求,包括允許未能直接連接緊急車輛通道或街道消防栓的度假營和鄉村屋宇,採用更具彈性和可行性的消防安全措施等。有立法會議員表示,指引有助推動鄉郊旅遊發展,建議政府成立跨部門工作組,統一辦理申請。

  兩份指引分別為經優化的《申請賓館(度假營)牌照(涵蓋建築物營地、露營車營地及帳幕營地)指引》,以及新推出的《鄉村屋宇申請賓館牌照指引》。根據指引,針對位處偏遠、未能直接連接緊急車輛通道或街道消防栓的度假營和鄉村屋宇,牌照處可因應實際環境和在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下,批准採用更具彈性和可行性的消防安全措施,例如要求設置推車式乾粉滅火器,以及安裝獨立火警偵測器,以提升整體營運的便利性。

  另外,因應於1961年前建成的鄉村屋宇,其建築狀況或未能完全符合現行的訂明標準,牌照處會視乎個別情況,接受申請人於結構安全、耐火結構、逃生途徑、照明、通風等方面,採用因地制宜的替代方案,以符合樓宇安全的要求。

  指引亦對發牌處所提出一定要求(詳見表),例如村屋申領度假屋牌照,必須確定公契或政府租契沒有禁止該處所用作酒店、賓館或商業用途,亦沒有列明只准作私人住宅用途;村屋若有僭建將不會獲批,申請的村屋必須按地政總署接納的原來圖則恢復原狀。露營車營地和帳幕營地要有清晰的邊界,有職員24小時當值;每輛露營車及帳幕不能超過230平方米面積,須為單層設計,車內及帳幕內不得煮食和使用明火或生火等。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牌照處會在確保樓宇和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繼續為業界拆牆鬆綁,持續檢視並優化賓館牌照的審批制度,便利在鄉郊地區營運度假營和民宿。

  議員倡設跨部門審批機制

  立法會議員陳學鋒表示,指引可吸引更多想經營民宿的人士申請牌照,為旅遊業帶來經濟效益。他指出,鄉郊民宿與度假營的落戶往往不只涉及民政總署,更牽涉地政總署的地契變更、規劃署的土地用途限制及環保署的排污要求等,建議建立跨部門一站式聯合審批機制或專責小組,避免申請人在符合民政指引後卻在其他部門行政程序中「卡關」。

  立法會議員姚銘建議,政府應以新界東北等具備深度遊潛力的指標性鄉郊地區作為首批試點,推行「民宿與特色營地試點計劃」,藉此動態檢視消防彈性與結構安全的執行成效,並收集地區居民對治安及交通的反饋。若當局允許業主透過翻新,並納入現行的牌照規管與豁免框架之中,不僅能有效活化閒置鄉村資源,更可大幅增加本地特色深度遊的吸引力與歷史厚度。

  北部都會區諮詢委員會委員劉國勳表示,新指引增加申請和審批的彈性,相信業界反應正面,認為這些拆牆鬆綁的措施可以縮短申請時間,加上政府早前推出的城鄉共融措施,相信有助推動鄉郊旅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