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玉菡:社署申保護令是從男嬰利益出發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在家中分娩的「非常父母」涉嫌疏忽照顧幼子Danny,法庭前日就男嬰發出3年保護令,繼續由社署安排男嬰在收容所接受專業人員照料。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社署向法庭申請保護令是從男嬰的最佳利益出發,事前已召開多專業個案會議,專業人士一致認為個案涉及疏忽照顧。他重申,法庭頒布保護令,是經過研判後,認為男嬰在收容所成長,會比在父母身邊更好。
孫玉菡解釋,政府事前已聯同多個專業團體及社署居中做工夫,經再三考量情況,才向法庭提出建議,將男嬰通過保護令在收容所生活。當局在決定過程中也有考慮到男嬰父母提出的建議和想法,但專業人士評估時,亦要考慮父母是否做得到,以及一旦未能落實將對男嬰構成的風險。
「在過去一段日子,其實我們都很難接觸男嬰Danny的父母,包括他們沒有提供聯絡辦法。很多我們希望得到的資訊,不可以單憑口說的,他也要給一些真實憑證讓我們知道,據我理解,他們都未能提供,即是我們無法得到有關資訊。很多問題、細節我不便透露,但如果很多憑證都拿不出來,很多地方令到我們專業同事沒有辦法可以放心覺得他們能妥善照顧男嬰。」他說。
孫玉菡強調,政府在法律下也要建基於男嬰Danny的最佳利益,所以向法庭建議發出保護令並不是一個輕易的決定,「從來我們都認為小孩最好由父母照料。但為何有時即使父母都在,我們都會建議發出保護令,是因為一定有些讓我們更擔心的事情,認為如果沒有保護令,我們很擔心會造成更多大家不願意見到的狀況。」今次法庭判的保護令是建基於一個目標,就是希望為男嬰Danny的成長提供最好的環境。
3年期限可按情況縮短
被問到當局會否用盡3年保護令期限,孫玉菡表示並不一定,如果情況有改變,可以向法庭申請將保護令的時間縮短,但必須建基於專業人士的判斷及考慮男嬰的利益。目前會維持讓男嬰父母每周探視一次的安排,日後可否調整可以再檢視。
就瑞典當局擬將兩人的次女Lily永久轉移撫養權至當地一個家庭,孫玉菡坦言,Lily的情況非本港範圍,保安局和入境處正通過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