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師認誘騙兩女赴緬甸候判 求情稱「父擔心」被駁斥


  香港文匯報訊 一名美容師涉以提供免費旅行為誘餌,誘使兩名女友人到泰國幫忙運錢。兩女被賣到緬甸詐騙園區,老闆要求付50萬美元或交出等額詐騙「業績」才能離開。兩事主家屬合共交出50萬港元贖出二人。美容師前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法官斥辯方求情稱女被告是獨女,無案底,其父親感到擔心是「胡說八道」:「人哋啲女被人捉咗去園區,被人賣咗去,唔見咗,人哋啲父母呢?」法官強調,本案涉及人身自由及安全、人口販賣、勒索及國際元素,且涉案金額龐大,明顯由犯罪集團精密安排,基於上訴庭正處理同類案件,故押後至9月29日判刑。

  女被告潘心怡(33歲,美容師),承認一項欺詐罪。案情指,兩名事主分別是24歲姓彭和21歲姓廖的女子,彭當時失業,廖為兼職模特兒。兩人分別自2023年10月及2024年10月起認識被告。2024年11月下旬,被告與兩事主一起吃晚飯,問二人是否想跟她到加拿大及日本旅行,並稱會承擔所有旅費。兩名事主表示有興趣,惟當天沒有確認出發日期或地點等。

  12月27日,被告在WhatsApp群組告知彭、廖,已為兩人買機票及訂住宿,會在當晚9時出發往泰國,翌日晚上返港,其間需幫忙在泰國運送泰銖以換取報酬。彭同意,而廖拒絕,但在彭和被告再三請求下亦同意。被告其後稱會乘搭另一個航班到泰國。出發當晚,被告相約兩人到餐廳見面,廖因未能趕及而沒到場,彭則應被告要求交出電話,被告刪去與自己相關的所有WhatsApp對話。彭、廖後來在機場會合,被告則離開。

  法官:人哋啲父母呢﹖

  兩名事主同日晚上10時抵達曼谷,彭以Telegram向被告報告情況,被告指示她倆前往出口會合接載的司機。她們其後跟隨一名泰國男子登上白色車輛。其間被告在Telegram群組中要求兩人運送4,800萬泰銖。兩事主其後在車內睡着,翌日早上醒來時,發現正前往清邁途中,先被5名手持刀棍的男子沒收護照、手機等所有財物;並登船過河,之後再被6名身穿軍服的持槍男子押解上車,並獲告知已被「賣」至緬甸。  

  兩人最終被帶到一個園區,一名「老闆」告知兩人,她們各被以2.7萬美元(折合約21萬港元)賣到園區從事詐騙工作,兩人若要離開,就要支付50萬美元,或要達到詐騙同等金額的「業績」。2025年1月初,「老闆」向兩人表示,若想離開詐騙中心,須各支付2.8萬美元(折合約22萬港元),並歸還兩人手機。兩人分別聯絡家人,彭母最終支付110萬泰銖(折合約25.8萬港元)及人民幣10萬元(折合約11.5萬港元),廖則透過中介支付21.2萬港元。

  兩人在2025年1月8日獲釋,其後入住旅館。至翌日取回所有個人物品,最後在同月11日返港。同月15日,兩人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

  法官謝沈智慧批評辯方的書面求情「簡直係胡說八道」,強調面對嚴重控罪,個人及家庭背景對判刑的影響可謂微不足道,而判刑對家人的影響亦非減刑因素,「應該喺犯罪前諗吓屋企人,唔係犯罪後攞佢哋做藉口。」對辯方稱被告沒有案底,其父親很擔心她,法官反駁道:「人哋啲女被人捉咗去園區,被人賣咗去,唔見咗,人哋啲父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