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盡量為流浪動物安排領養

小動物在毛守獸醫中心找到一絲溫暖。
小動物在毛守獸醫中心找到一絲溫暖。

中心已有小動物被領養,等待回家。
中心已有小動物被領養,等待回家。

  香港文匯報訊 漁護署回覆查詢時表示,政府2019年已就提升動物福利及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提出建議,方向包括引入「謹慎責任」、發出「改善通知書」、提高殘酷對待動物罪行刑罰及加強執法權力,爭取在今年內就修例作出交代。此外,該署正檢視《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下有關非法管有及使用捕獸器的罰則,並研究提出修訂建議,以更適切地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及進一步加強阻嚇力。

  政府公開資料顯示,去年四間動物管理中心接收狗914隻、貓420隻及其他動物3,396隻;同年平均扣留期為:狗53.7天、貓89.9天及其他動物194.9天。去年,該署進行人道處理的貓狗分別有130隻及375隻,其他動物也有788隻。無人認領的動物在被安排領養前,均須接受獸醫的健康及性情評估。經獸醫評估為健康狀況良好和性情溫馴的動物,會被安排送往夥伴福利機構供市民領養。只有因健康狀況欠佳或性情兇猛而不適合領養的動物,才會被人道處理。

  4天後被人道處理屬謠言

  署方強調,四天扣留期只屬法例訂定要求用作尋找畜養人的最低時限。坊間指當有動物被署方接收,四天後便會被人道處理的説法並不正確。該署一貫做法是,若接收到流浪動物首先盡量安排領養。一般有兩種情況不能安排領養:一是動物本身健康已有問題;二是行為問題,該署會盡量為貓狗提供訓練,若仍有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有非常高咬傷人的風險,不適合領養,才會以人道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