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男嬰Danny由社署照顧三年
【大公報訊】記者姚棠報道:「非常父母」涉嫌疏忽照顧男嬰Danny案,法庭昨日接納社會福利署建議,批出三年保護令,由社署安排的收容所繼續照顧Danny,父母獲准每星期探視一次,每次一小時。「非常父母」表示失望,但不會上訴,期望日後逐步增加探視次數。立法會議員梁文廣支持判決,強調父母的個人偏好,也不能凌駕兒童利益。
父母准每星期探望一小時
案件昨日(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閉門聆訊,審理男嬰Danny的福利事宜。社署向法庭提交報告,經過全面評估,結論是男嬰被疏忽照顧,考慮男嬰的安全和最佳利益,以及家庭背景和生活狀況等,建議將他由收容所照顧,保護令為期三年。目前兩個月多大的Danny,由於上呼吸道感染,仍然在東區醫院留醫,正在逐漸康復。
男嬰的父親曾先生認為,結果屬預期之內,考慮上訴的勝算很低,因此不會上訴,他又不滿法庭賦予社署極大酌情權,Danny的居住安排、醫療決定、探視及放假回家等,全部由社署全權處理。曾先生透露,目前探望安排為每周一次、每次一小時,期望隨着調查推進及雙方溝通逐步增加。
議員:兒童利益最優先
社署發言人表示,已召開多專業個案會議作出全面評估,個案屬疏忽照顧,綜合考慮男嬰安全、最佳利益及潛在風險後向法庭呈交報告,按法庭指示將男嬰送往收容所,由專業人員照顧,未來會為男嬰家庭提供適切支援和輔導,並適時向法庭提交進度報告。
這宗「非常父母」事件,父母以「宗教信仰」和「隱私權」為名,拒絕常規醫療與DNA檢測,結果長女夭折、在海外出生的次女Lily被瑞典社福機構接管、幼子Danny淪為「無證兒童」,事件引起城中熱議,令人反思事件背後,關於個人權利與兒童法律保護,如何作出平衡。
立法會議員梁文廣向《大公報》表示,支持法庭的判決安排,強調兒童利益應為最優先。他指出,父母個人的偏好或無科學根據的堅持不能凌駕兒童利益,認為每周一次探望的初期安排合適,「如果父母願意接受專業指導,社署可以再放寬相關安排」。
梁文廣指出,社署署長在保護令下擁有為兒童作醫療、教育等方面做決定的權力,但仍會遵循專業意見。他舉例,社署一般會就學校選擇等重要事項諮詢父母意見,包括地區、宗教等因素,但若父母意願與兒童福祉有衝突,最終決定權仍在社署。隨着孩子長大,部分照顧決定有機會交回親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