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註冊條例》修訂草案刊憲 7‧8交立法會首讀 醫委會改革申訴至研訊縮減至兩年半
特區政府建議修訂《醫生註冊條例》,提出四大方向改革醫務委員會,昨日修訂草案刊憲,下月8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為更高效、公正、透明調查案件,修例建議優化申訴處理機制,包括由政府委任的獨立審裁員作主導,並建議要求醫委會就申訴處理的不同階段訂立時間指標。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估計,個案由申訴至研訊可由以往平均三年半,縮減至兩年半,例如已拖延16年的腦癱案聆訊,在新機制下,可縮短至約29個月完成整體程序。
修例亦建議醫委會理順四級處分制,最嚴重可被即時永久除牌。有病人組織關注未來的四級處分中,最低一級「有條件執業」的懲處效果,希望政府盡快制訂更清晰、公開的量刑指引,清楚界定各類個案。\大公報記者 王亞毛
雙非男嬰腦癱案件遭拖延16年之久,醫委會今年4月底終於重啟研訊。政府推動醫委會改革,盧寵茂昨日宣布,《202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昨日刊憲,對醫務委員會進行四方面改革,包括改革其組成、優化申訴處理機制、即時停止干犯指定嚴重罪行醫生的行醫資格等。
獨立審裁員提名人數上限倍增
修例建議提出,優化醫委會申訴處理機制,現時的初步偵訊委員會和研訊小組,將重新命名為醫務調查組和醫務審裁團,並由政府委任的獨立審裁員作主導,調查組和審裁團的3位醫生、2位業外人士中,最少須有3人為獨立審裁員。同時獨立審裁員的提名人數上限也會增加一倍,由現時的140個增至280個,包括110名醫生審裁員和170名業外審裁員。
為加快個案調查,修例建議要求醫委會就申訴處理的不同階段訂立並公布時間指標。盧寵茂表示,在篩查投訴個案方面,現時醫委會初步偵訊委員會平均處理12個月,未來改革後有信心減半至6個月,同時個案由申訴至研訊的時間,亦可由現時平均三年半縮減三成時間至兩年半,約是42個月縮減至29個月,「例如早前已超過16年的腦癱案情況,相信改革後約29個月可以完成,這是一個中位數,真正情況可能有短有長。」
取消緩刑 加入「有條件執業」
處分方面,修例建議訂立四級罰則,加入「有時限停牌」和「有條件執業」,並取消緩刑,未來最嚴重包括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定罪並判處3年或以上監禁的醫生,將即時並永久除牌、不得復牌。同時覆核和上訴機制也會優化,讓申訴和被申訴方均可對審裁結果提出覆核和上訴。
醫衞局發言人昨日表示,懲處準則需要根據不同個案情況決定,以往的「緩刑」存在不確定性,令公眾質疑其懲處力度,是否仍然可以執業行醫並不清晰,因此移除緩刑選項。
醫衞局表示,政府在草擬法案時,已參考醫委會應政府要求對其申訴處理機制進行的檢討,以及申訴專員就醫委會秘書處相關工作進行的主動調查行動報告,並與關注有關議題的立法會議員、病人組織、醫學培訓機構、醫學專業團體等會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