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分析/倘須立法收購餘下業權 業主所得金額將減少
宏福苑八座全納政府長遠居住安排方案,多位不同界別的專家分析認為,整體收購安排能有效消除居民回遷新居所及相關法律責任的不確定性,同時避免居民日後承擔高昂的維修及管理費用,提醒尚未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宏福苑業主,現階段應當根據自身家庭、財務及居住需要,作出務實選擇,不宜抱持無限期觀望心態。有專家提醒,若政府最終須立法收購餘下業權,補償或回歸基準市價,業主收到的金額會有所減少,未必會如現時提出的收購方案般有「恩恤」價成分。
政府收購安排「百利無一害」
「政府的收購安排對居民來說是最好的選擇,百利而無一害。」香港測量師學會前會長林家輝表示,涉事屋苑樓齡已逾40年,本身已面臨高昂維修需求,加上火災期間大量射水降溫,對牆身及鋼筋結構構成潛在傷害,如執意入住,須投入大筆資金修復。
對於有聲音要求保留個別樓宇,林家輝指出,該屋苑原以八棟樓宇為整體規劃,大廈公契及各項基礎設施,例如供水、污水排放、電力及消防系統等,均以整個屋邨為單位布置,若個別樓宇保留,涉及的設施重置、大廈公契修改等極為複雜,提醒居民遷回原址的決定絕非「直接搬回去居住」般簡單,業主在作出決定前,必須深思熟慮。他又認為,現時政府提出的收購價已高於市價,形容屬合理且優厚的安排。
團結香港基金副總裁兼公共政策研究院執行總監葉文祺認為,超過四分之三的宏志閣居民已確認有意向政府出售業權,反映方案符合大部分居民的意願,有助他們盡快獲得穩定安置,重啟新生活,將長遠居住方案同時開放予宏志閣居民是正面且務實的措施。
葉文祺稱,由於宏福苑屬私人業權,業權分散且居民意願不一,若要原址重建,重新安置的難度極高。若個別居民最終仍不接受收購建議,政府或需採取強制收回業權的措施。由於現行法例不完全適用,政府傾向針對今次事件另立新法,提供清晰的法理依據。這是特事特辦的權宜之計。
立法會地產及建造界議員黃浩明表示,政府現時向宏福苑提供的收購價介乎8000元至10500元,較宏福苑受災前多三成,有恩恤成分,若透過立法強制收購,補償或回歸基準市價,業主收到的金額會有所減少,「無論政府已收六成、七成或九成九業權,剩餘業權無法擱置不理,若業主無法自願達成共識,啟動立法強制收購機會極高;已簽約居民業權已轉移,不受立法影響,但拒絕政府收購的業主會面臨補償縮減、安置選擇減少的風險。」
測量師學會會長溫偉明預計,政府若最終須立法收購餘下業權,若以一貫收地賠償準則,會以「現存價值」計算賠償,估計政府會以宏福苑未有火災發生的情況計算,但未必會如現時提出的收購方案般有「恩恤」價成分。他明白部分居民的堅持和想法,但收購業權以外的其餘方案包括原址重建都有很大的困難,強調並非集齊100%業權同意重建即可,在決定重建方向、細節時亦要100%的同一意願。
籲及早決定確保優先選樓
立法會議員梁文廣歡迎政府將宏志閣納入長遠居住安排方案,認為安排反映政府迅速回應居民訴求,展現急市民所急的擔當,協助業主走出困局,重建新生活。他認同政府增加「特設銷售計劃」名額,既能滿足宏福苑居民「樓換樓」需要,亦能平衡社會公眾對公營房屋資源分配的聲音,是務實合理的安排。他呼籲尚未接受方案的業主把握時間考慮,強調此計劃是徹底解決地契、管理及維修問題的難得機會,促請業主及早行動,確保享有優先選樓資格,並促請房屋局的「解說專隊」繼續主動深入接觸居民,確保相關資訊能協助業主作出最適合自身的選擇。
市區重建局前行政總監韋志成認為,宏福苑八座樓宇能一併納入長遠居住安排方案對居民是好事,因為無論復修或重建工程,都涉及非常繁複的程序,接受政府收購方案對居民而言是最靈活的選擇。
祥益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總裁汪敦敬表示,政府提供的多個安置方案讓居民在獲發補償金後,可按自身需要靈活選擇。以現時政府的收購價,居民所得的補償金額足以在居屋第二市場購入同等面積的單位。他又認為,房協因應收購計劃而加推約500個單位的定價吸引,呎價約在7000元水平,較收購價低,相信對居民有一定吸引力。
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主席潘達恒認為,近八成宏志閣居民已確認有意向政府出售業權,反映方案符合大部分居民意願。他表示,宏志閣即使未受大火波及,周邊環境及設施都受影響,政府將宏志閣納入長遠居住安排方案有助業主保存價值,並提供了更多選擇。\大公報記者 鄭文迪、張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