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研減堆填區高液體廢物
【大公報訊】環境保護署昨日表示,去年全年送往堆填區的高液體成分廢棄物總量約為1500公噸,相等於約100架雙層巴士。這些廢棄物會變成滲濾液,有可能影響堆填區的穩定性。該署現正與業界探討透過妥善處理和回收,從源頭減廢,停止在堆填區棄置高液體成分廢棄物。
高液體成分廢棄物包括液體食品,例如飲品、醬料和雪糕;個人護理產品,以及油漆、清潔劑等其他液體產品。環保署回應傳媒查詢表示,業界如需於堆填區棄置高液體成分廢棄物,須向該署申請「於堆填區傾倒特殊廢物許可證」。2025年,該許可證持有人共有27個,全數為生產商、零售企業和物流公司。
環保署於今年初聯絡相關許可證持有人、本地回收商,以及部分生產商和零售企業,商討逐步減少在堆填區棄置高液體成分廢棄物的方法。
環保署表示,過去三個月,已有飲品生產商透過回收商處理約30萬支廢棄飲品,並將包裝物料循環再造;也有奶品廠計劃每月經回收商處理約五萬盒廢棄奶品。環保署並協助本港回收業界提升其處理此類廢物的能力,回收基金正審批申請,支援購置相關設備。
此外,環保署有機資源回收中心(O·PARKs)可處理液體食品,而化學廢物處理設施則可處理含化學成分的液體廢棄物。其他液體廢棄物經適當處理,如符合相關牌照規定,便可排到公用污水渠,並輸送至污水處理設施進一步處理。該署表示會繼續與業界商討如何處置有關廢物,再決定如何全面推行和最終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