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促改革破局 踐行醫療專業使命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昨日宣布,《202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正式刊憲,對醫務委員會進行一系列改革。草案將於下月8日在立法會首讀。此次修例方案,從醫委會組成結構、申訴機制到處分制度進行了透徹有力的針對性改革,標誌着香港醫療專業規管邁向更公正、透明、高效的新階段。期待新法例落地執行,醫委會更好踐行「行公義、守專業、護社群」使命。

  現行制度下,醫委會的醫生委員佔據四分之三席位,業外監督力量薄弱。此次修例在維持醫生委員數目不變的前提下,增設3名由特首委任的非醫生註冊醫護專業人員的業外委員,使整體業外委員比例由25%提升至31%。所有經提名或選舉產生的委員均須由行政長官正式委任,體現了行政主導的原則。此項改革既保持了專業自主的核心價值,又引入了跨專業視角和更廣泛的社會監督,在專業自主與公眾問責之間找到更精準的平衡點。

  醫委會處理申訴欠缺效率一直備受詬病。根據政府數字,過去五年醫委會合共跟進了8,700宗申訴,其中八成被駁回,只有不足3%個案需要進行紀律聆訊;平均研訊時間長達6年,當中有7宗需要7至8年處理,更有3宗耗時超過10年。最具標誌性的是「雙非嬰腦癱案」,歷經16年仍未完成研訊,最終醫委會以「案件拖延太久」為由一度決定終止,引起社會嘩然。此次修例對症下藥,進行系統性的機制重構,令投訴獲得快速公平的處理與裁決。

  草案將初步偵訊委員會和研訊小組重新命名為醫務調查組和醫務審裁團,並由政府委任的獨立審裁員作主導。獨立審裁員的提名上限由140人增至280人,其中非醫生的業外審裁員達170人。更為關鍵的是,修例要求醫委會就申訴處理的不同階段訂立並公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時間指標。政府估計,個案由申訴至研訊的時間可由以往平均42個月縮減至29個月;篩查階段亦可由12個月減半至6個月。

  此外,草案取消了個案可被反覆轉介回調查組的機制,避免了程序上的無謂拖延;加強了醫委會秘書處的職能,要求其建立完善個案管理系統並追蹤處理進度;申訴個案在篩查階段必須由醫生委員擔任的審裁組主席及業外委員擔任的副主席一致同意才可駁回,從制度上杜絕了隨意終止個案的漏洞。

  以往醫生被裁定專業失德,停牌處分經常獲得緩刑,外界普遍認為處分過輕。此次修例在兩方面實現了重大突破。一方面,取消緩刑制度,按專業失當嚴重程度設立四級罰則:最高可永久除牌,其後依次為有時限除牌、有時限停牌和有條件執業。另一方面,對干犯指定嚴重罪行的醫生即時停止行醫資格——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定罪並判處三年或以上監禁的醫生,將即時永久除牌、不得復牌。「即時除牌」機制填補監管漏洞,杜絕了已被法庭定罪的重罪醫生繼續執業的荒謬現象,是對公眾利益最直接的保障。

  醫委會肩負着審批醫生註冊、處理專業操守投訴等重要職能,是維護香港高質高效醫療體系的重要一環。此次修例切實回應社會訴求,推進醫委會進行更透徹、更有針對性的改革,令本港醫療專業服務更精益求精,讓市民安心就醫、放心託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