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註冊修例草案要點


  改革四大方向

  ●組成更多元:改革醫委會組成,加入更多業外委員令專業聲音更多元

  ●申訴行公義:改革申訴處理機制,令機制更獨立、更公正、更透明、更高效

  ⚫護社群:完善醫生註冊制度,規範化處理干犯指定嚴重罪行醫生,即時停止行醫資格

  ⚫推行持續進修和吸引人才:配合醫療培訓和吸引人才需要作相關條例修訂

  改革醫委會組成

  ⚫醫生委員更多元:醫委會總人數由32人增至35人,醫生委員維持24人,新增科大醫學院代表、基層醫療健康專員,以及政府委任的非官方醫生代表

  ⚫非醫生業外委員由8人增至11人,由政府物色,涵蓋非醫生的醫療專業人士如護士、物理治療師及職業治療師等

  ⚫11名業外委員:病人組織及非政府機構選出3人;委任的委員4人;由消費者委員會提名1人;委任醫生以外的醫護專業人員3人

  ⚫醫生委員24人:當然委員3人(衞生署署長、醫管局行政總裁、基層醫療健康專員);10人選舉產生;提名委任醫生8人;委任醫生3人

  即時停牌機制(三類刑事定罪)

  ⚫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嚴重暴力罪行及性罪行

  ⚫干犯罪行與行醫相關,並就該罪行被判處監禁

  申訴及處分制度

  理順四級處分選項

  ⚫永久除牌:最嚴重的處分,永久從名冊中剔除,不得申請復牌

  ⚫有時限除牌:在訂明時限內不得申請復牌,時限過後申請復牌須再通過醫委會的研訊批准

  ⚫有時限停牌:取消執業資格,暫停行醫權利,時限屆滿後可自動恢復執業資格,無須再次研訊

  ⚫有條件執業:可繼續執業,但須滿足指定條件,如在指定時限內完成額外進修課程或達特定標準,未符合條件可被要求停牌

  擴闊覆核與上訴渠道

  ⚫雙向覆核權:除審裁團主動覆核外,申訴人與被申訴醫生均可向審裁團申請覆核

  ⚫上訴法庭介入:醫委會若認為裁決不足以保障公眾,可由秘書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推行持續進修和吸引人才

  ⚫強制進修擴展至非專科醫生:全面提升全體執業醫生專業水平

  ⚫放寬非本地醫生註冊門檻:擴闊特別註冊途徑,不再區分香港永久居民與非永久性居民,吸引海外醫療人才來港執業

  資料來源:醫務衞生局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鍾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