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與法】睇波勿非法下注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正值世界盃,警方近日展開連串打擊非法賭博行動,拘捕逾150人,分別涉嫌干犯「推廣或便利收受賭注」、「向收受賭注者投注」及「洗黑錢」等罪。

  何謂「賭博」?傳統學術定義,是指在無法預知結果的事件上,押注金錢或具有價值的物品,旨在贏取更多財物。構成賭博行為,有三元素:投注(以金錢、籌碼或實物作注碼);不確定性(結果依賴偶然、機率,事前無法完全預知);不可逆轉性(下注後無法隨意撤回或更改)。

  有「非法」賭博,反之即有「合法」賭博?沒錯,政府一貫政策,是把賭博活動局限於少數規範及受監管途徑,而規範的基礎是,社會對該類賭博活動有龐大持續需求;而需求是循非法途徑得到滿足;即使投放大量資源加強執法,亦無法切實解決;以及監管受市民支持。據《賭博條例》第7及第8條,任何人如非法收受賭注,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即使賭博網站不是在香港營運,若參與香港相關網站的運作,亦可能犯法。任何人如向收受賭注者投注即屬違法,定罪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9個月。

  博彩行業監管機構為民青局,負責簽發、續發博彩牌照、修訂博彩規例、投注規則、管理平和基金(戒賭輔導)、統籌反賭博公眾教育等。《博彩稅條例》下,賽馬會作為唯一合法持牌機構,負責足球博彩投注運營、風險管理、資金隔離、足球淨投注額50%博彩稅,歸庫房與平和基金、落實青少年禁賭等。執法則由警方負責,透過情報搜集、打擊外圍賭檔、凍結賭資、聯同粵澳打擊跨境網絡賭波;追查賭網、加密貨幣賭資流向等。另有《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如租借或賣出銀行戶口給其他人使用,用作清洗黑錢,定罪最高可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

  世界盃是欣賞頂尖球員技術的體育盛事,「睇波唔賭波」,球迷應保持理性節制,避免將賭博與球賽掛鈎,尤其切勿參與任何形式的非法賭博,及向他人提供銀行戶口,用作清洗犯罪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