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基金累計盈餘 獲准撥入政府一般收入
【大公報訊】記者李千泓報道:立法會昨日通過政府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29條動議的決議案,批准在預留足夠資金履行相關財務義務及法律責任後,將債券基金累計盈餘撥入政府一般收入,以更靈活運用公共財政資源。現時債券基金累計盈餘約為377億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債券基金於2009年成立,配合政府債券計劃發行銀色債券、通脹掛鈎債券及伊斯蘭債券等。至今政府已累計發行總值5574億港元的機構及零售債券,有助建立港元基準收益率曲線,並擴大投資者參與,推動本地債券市場發展。
許正宇指出,隨着融資策略調整,政府債券計劃已逐步被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下的可持續債券計劃及基礎建設債券計劃取代,政府自2024年9月起已未有再於該計劃下發行新債。
債券基金多年來透過投資累積可觀盈餘,在扣除未償還債券及利息等支出後,仍錄得約377億元結餘。按原有規定,須待所有相關債務於2042年5月到期後,方可轉撥至政府一般收入。
許正宇強調,政府在2026至27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提出,為善用債券基金盈餘,政府會向立法會提交決議,讓債券基金的累計盈餘在2026至27年度轉撥至政府綜合賬目。由於政府會就未來需償還的政府債券本金及需支付的利息在債券基金內作全額撥備,決議案不會對債券持有人的權益有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