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加強兩用物項出口管制 明確13種違規行為
【大公報訊】綜合新華社、中通社報道:中國商務部24日發布公告,進一步完善戰略礦產兩用物項出口管制違法違規行為舉報處理工作。據公告,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舉報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出口戰略礦產兩用物項的行為,具體包括13種行為。
這13種行為包括:一,未經許可擅自出口戰略礦產兩用物項;二,超出出口許可證件載明的範圍、條件和有效期出口戰略礦產兩用物項;三,出口禁止出口的戰略礦產兩用物項;四,以改造、拆分為部件或者組件等方式規避許可出口戰略礦產相關兩用物項;五,通過繞道第三國(地區)規避戰略礦產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有關規定;六,通過貿易性出口及知識產權許可、投資、交流、贈送、展覽、展示、檢測、測試、援助、傳授、聯合研發、受僱或僱傭、諮詢等方式非法對外轉移受管制的戰略礦產相關技術。
產供鏈安全調查新規出台
七,明知出口經營者從事戰略礦產兩用物項出口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代理、貨運、寄遞、報關、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務;八,教唆、幫助出口經營者、進口商、最終用戶規避戰略礦產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有關規定實施違法行為;九,出口經營者違反規定與列入管控名單的進口商、最終用戶進行交易;十,出口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出口管制清單所列管制物項以及臨時管制物項之外的戰略礦產相關貨物、技術和服務可能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條所列風險,但未向中國商務部申請許可。
十一,中國國內進口經營者和最終用戶違反其向中國商務部作出的承諾;十二,違反規定擅自接受或者承諾接受外國政府提出的與戰略礦產兩用物項出口管制相關的訪問、現場核查等要求;十三,其他違反戰略礦產兩用物項出口管制等法律法規的行為。
另外,商務部日前發布實施《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調查工作辦法》,共二十二條,規定了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調查的對象、內容、程序和處理措施等,明確了調查和處理的具體規則。
兩日本人在華被拘留 或涉稀土出口
就中方拘留兩名日本人一事,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昨日在例會上證實,兩名日本人因違反中國法律,被中方主管部門依法拘留,中方已向日方通報了有關個案情況。據報道,5月下旬,在中國遼寧省大連的一家日本大型電機企業內,兩名日本男性員工被中方拘留。報道稱,兩人是在出口稀土相關產品時被拘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