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入與服務國家發展大局】實現制度創新突破 服務國家現代化建設


  紀緯紋 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副研究員

  明年就是香港回歸祖國30周年。古人講「三十而立」,立的是根基、是方向、是足以支撐長遠發展的框架。特區政府選擇在這個時間節點推出香港首個五年規劃,並展開公眾諮詢,本身就有深遠的象徵意義。香港五年規劃宜將香港與內地的制度差異轉化為香港服務國家的「制度溢價」,將國際通行規則轉化為內地可資借鑑的制度經驗,將內地的制度需求轉化為香港的服務供給,使香港服務國家的能力實現質量的提升。

  香港首個五年規劃諮詢文件劃分為六個範疇,涵蓋北部都會區、經濟金融貿易、創科產業、民生社會、區域合作及文體旅綠色生活,布局全面,方向清晰,直接決定香港能否以「三十而立」的姿態,在國家「十五五」規劃的戰略框架下,真正實現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服務國家現代化建設的歷史使命。

  回歸近30年,香港經歷了風雨洗禮,也積累了豐富的治理經驗。但不可否認,過往不少長遠願景未能貫徹始終,根源在於規劃與執行之間缺乏有效的制度銜接機制。香港五年規劃的提出,就是通過「規劃定方向、施政定重點、預算定資源」,為發展構建起堅固制度保障,其真正價值在於將規劃從「願景清單」轉化為具有連續性和約束力的行動綱領,確保它不因政府換屆而中斷、不因部門壁壘而被架空;這是香港從「三十而立」走向「三十而礪」的關鍵一步。唯有在制度層面完成從被動應對向戰略牽引的範式轉移,香港才能以更穩健的步履踏進下一個30年的征程。

  建構發展底座

  編制香港五年規劃的最終目的,是為香港的持續改革與長遠發展構建穩固的底座。這個底座應包含三個維度:第一,完善橫向的跨部門協作機制,確保北部都會區、創科產業、土地房屋等跨領域議題不會因部門壁壘而寸步難行;第二,落實縱向的規劃實施問責機制,結合每年的施政報告和財政預算案,將五年目標分解為年度指標,納入公務員績效考核和主要官員問責範疇;第三,打造外向的持份者參與機制,吸納商界、學術界、專業界別和社會各界對規劃實施進行常態化監督與反饋。這三個維度共同構成一個能夠因應外部環境變化而自我調整的有機體系,帶出制度韌性的特徵。當制度底座足夠穩固,香港便能在風高浪急的外部環境中保持戰略定力,在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的過程中行穩致遠。

  創造制度溢價

  國家「十五五」規劃明確提出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融入」與「服務」是國家對香港在新時代的角色定位,也是香港必須回答的時代命題。融入不是簡單的跟隨,服務也不是被動的配合,而是要求香港在制度層面展現出更強的建構性和主動性。香港首個五年規劃的編制過程,本身就體現了這種主動對接的精神。然而,如果沒有制度化的對接機制,這種協作便難以持續。特區政府須與國家「十五五」規劃進行對接、與中央部委進行各種專項溝通、與廣東省及大灣區其他城市對接並作季度協調,建立常態化的制度安排,使「融入」與「服務」從口號轉化為可操作、可檢視的治理流程。

  香港五年規劃宜將香港與內地的制度差異轉化為香港服務國家的「制度溢價」。香港的獨特優勢在於「一國兩制」下的普通法體系和高度國際化的制度環境。過去一段時間,兩地制度差異往往被視為融合的障礙,許多人擔心規則銜接難、機制對接慢。但換一個角度看,香港的國際規則對接能力,恰恰是國家在制度型開放進程中最需要的「公共產品」。國家「十五五」規劃強調要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在這方面,香港完全可以成為「國際標準規則的轉換器」,將國際通行規則轉化為內地可資借鑑的制度經驗,將內地的制度需求轉化為香港的服務供給。要實現這一角色轉換,制度保障必須先行,可考慮首先在河套、前海等節點探索並深化規則共享的試驗機制,在法律服務、知識產權、數據跨境等領域建立更靈活的制度對接通道。當制度差異不再是障礙而成為價值來源時,香港服務國家的能力便可實現質量的提升。

  香港正處於外部環境劇變與內部瓶頸交織的關鍵節點。香港首個五年規劃的編制本身就是一次歷史性的制度突破。做好五年規劃的制度保障,將藍圖變為現實的執行力、具備了融入國家大局的戰略視野、預備好服務國家所需的能力擔當,就是香港送給自己「三十而立」的一份大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