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處理/共融基金項目 營運年期可調整
發展局擬推展六項措施促進北都「城鄉共融」,並計劃今年第四季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2億元撥款,推出「北都城鄉共融基金」先導計劃。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昨日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上表示,當局不會一刀切為先導計劃項目訂定營運年期,需視乎不同項目情況訂定合適年期,若提前退場可能會有罰則或撤銷資助。她又提到,對有關項目的評審,並非鐵板一塊要求項目獲得100%持份者支持,會視乎反對意見的強烈程度拿捏。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林振昇關注先導計劃資助項目營運期為至少三年,過往有團體失去政府某些資助後便「執笠」,擔心整體可持續性或較低。
甯漢豪表示,由於計劃中的申請項目涉及私人物業,政府難以控制私人物業的營運模式,因此規定的營運年期相當關鍵,三年為起點,但不會「一刀切」,需視乎不同項目制定年期。如相關機構未能滿足規定,政府可能會有罰則,或者撤回資助。\大公報記者 易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