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 訪/林定國:維護國家安全是核心憲制責任 國際權威排名高 印證港法治根基扎實
「我對香港的法治環境充滿信心。」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日前接受《大公報》訪問時,以多項國際權威排名數據印證香港法治根基扎實、競爭力全球領先。他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核心憲制責任,現時本港局勢穩定,社會安寧,惟仍須居安思危,時刻警惕複雜地緣環境帶來的潛在風險,守護香港繁榮穩定局面。
林定國回顧上任四年來,律政司在法律改革、人才培訓、大灣區法律合作等領域的多項成果。他透露,正積極推進香港國際法律事務大樓相關工作,搭建一站式國際法律服務平台,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地位。\大公報記者 王蕙如
瑞士國際管理發展學院(IMD)近日公布世界競爭力報告,在70個經濟體的評估中,香港競爭力排名再躍升一位至全球第二,連續三年上升,並於多個競爭力分項排名第一。對此,林定國指出,香港優良法治是城市維持高競爭力的基礎:「我相信一個這麼具有競爭力、排名全世界第二(經濟體),法治環境一定是優良。因為如果沒有良好的法治環境,很難講有什麼競爭力。」
除綜合競爭力報告外,專門衡量法治水平的權威指標同樣反映香港實力。「世界正義工程」公布《2025年法治指數》,香港在全球143個國家和地區中位列24。林定國認為,香港排24位已屬相當高的排名。他並列舉對比數據指出,香港整體分數(0.72)與排名22的法國和23的烏拉圭持平,並領先於美國、意大利、葡萄牙等先進經濟體,足證法治實力獲國際認可。
林定國回顧歷年數據,本港指數高峰曾達0.78,現時差距僅0.06,排名輕微起伏屬正常現象,亦受制調查的主觀屬性。
制度充分保障各項基本自由
他進一步分析說,法治指數由多個部分構成,香港在「秩序和安全」範疇排名第10位;「民事司法」和「刑事司法」範疇則均排名第20位。相關分項排名亮眼,足以反映本港法律制度充分保障各項基本自由。他同時指出,「人權」分項的排名未能客觀反映真實狀況,對香港並不公平,未來會加大對外解說力度:「我們在對外進行人權自由解說時,一定要更加努力再做好些,盡量能夠令到別人對於我們(香港)整個人權自由是有更公道、更全面的評價」。
他同時提醒,部分境外勢力帶有政治偏見刻意抹黑香港,各界需時刻警惕。針對近日《華盛頓郵報》對本港國安附屬法例的不實言論,林定國駁斥報道「完全不符事實」,強調任何認真閱讀附屬法例及了解立法過程的人,不可能得出上述結論。他表示,若《華盛頓郵報》確實看過相關內容仍作此評論,「唯一合理的推論就是故意歪曲事實」。
「我們在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內容或者規範方面,相比其他很多我們都熟悉的普通法國家,其實對於保障人權自由是更加關注。」他強調。
林定國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重要的憲制責任。在各界努力與絕大多數市民支持下,香港目前整體局勢穩定,同時亦需要保持「居安思危」的心態,時刻保持警覺。他認為這並非過度緊張,而是基於客觀國際局勢:存在部分對國家、對香港不友善的勢力,不願見香港繁榮穩定,這類風險需要持續警惕,廣大市民亦不希望香港重回動盪。
本港近年大力推進調解、仲裁相關服務,亦計劃設立國際商事法庭。林定國認為,良好法治不單提供安全保障,更具備獨特經濟價值。他以解決爭議服務舉例,若有越來越多人選擇來港處理國際仲裁,除惠及本地法律從業人員外,大量來港人士會帶動酒店、餐飲、零售等相關行業產生經濟效益。與此同時,優質法律服務會吸引企業落戶香港開展商業活動,包括來港上市、設立公司,將香港作為經貿與投資平台,衍生更多實質經濟效益,推動整體經濟發展。
為搭建一站式國際法律服務平台,特區政府正籌建專屬法律基建。林定國透露,律政司籌建毗鄰國際調解院總部的香港國際法律事務大樓,當前正積極推進相關工作。他強調,該大樓將提供一流的環境和設施,方便國際法律機構、本地法律機構進行交流與辦公,包括會議設施、調解及仲裁設施等,是完善香港國際法律服務生態的重要舉措:「所以這些都是一籃子的措施,都是朝着同一個目標進行。」
打通跨境調解銜接通道
另一方面,本港持續推動與內地法律制度對接,在大灣區落地多項突破性合作機制。林定國指出,粵港澳大灣區法律合作已取得實質進展,並將工作重點歸納為三大方向,包括法律機制的對接、法規規則的銜接,以及法律人才的交流。
其一,本屆政府將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試點計劃延長三年,此舉不僅延續了試點期限,亦將港澳律師的報考執業經歷門檻由5年降低至3年,進一步便利合資格律師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隨着試點期將於今年10月屆滿,政府現正推動大灣區律師制度恆常化;其次,律政司正積極爭取盡快落實擴展,港資港法至大灣區試點城市,以及擴展港資港仲裁至大灣區內地九市。在「一國、兩制、三法域」框架下,該新機制兼容內地與香港兩套不同法律體系,借助香港法律優勢服務大灣區整體發展,市場已有多宗成功實務案例;另外,當局亦推進大灣區跨境調解合作,粵港澳三地共同訂立《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爭議調解示範規則》,打通跨境調解銜接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