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未被起訴者 權利自由未特別受限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子晉)針對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逾7,000人被捕但未被起訴的情況,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訪問中表示,警方曾就相關案件徵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律政司早已提供是否提出檢控的建議。他強調,拘捕與起訴的門檻截然不同,逮捕只需合理懷疑某人犯罪,而檢控則須符合兩項核心準則:一是證據是否充分,足以構成合理定罪機會;二是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林定國指出,這些未被起訴者的權利和自由,未受任何法律特別限制,他們可如普通市民一般自由升學、工作,並不存在法律上的不確定狀態。

  黎智英案裁決充分考慮健康狀況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成立,判囚20年,有美西方政客以其健康欠佳為由,要求特區政府給予「人道假釋」。林定國回應指,法庭在判刑裁決書中已詳細考慮被告人的健康狀況,並參考了獨立醫療報告。

  他指出,根據香港一貫法律原則,在嚴重案件中,被告人的身體狀況並非充分求情或減刑理由;同時,懲教設施內有完善醫療設備,足可照顧任何在囚者的健康需要。法庭在充分考慮這些因素後,仍判處其認為合適的刑期,特區政府尊重法庭裁決,而判刑本身已包含對健康問題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