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金融強國建設的法治「頂層設計」邁出重要一步。據新華社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草案)》昨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首次審議。作為中國金融領域管總的基礎性、綜合性、統領性法律,金融法草案堅持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的主題主線,注重統籌發展和安全,着力解決制約金融高質量發展中的法治難題。

  2024年7月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制定金融法,今年3月20日,司法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在門戶網站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4月19日。此舉標誌着立法工作取得重大進展。5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外發布2026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金融法草案被列入「初次審議的法律案」。

  按照立法法規定,列入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一般應當經三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再交付表決。

  此前公開徵求意見的金融法(草案)共11章95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是明確金融工作方向性總體性要求,強調堅持和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確立建設金融強國、有力支撐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立法目的。二是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積極推動構建宏觀審慎管理體系,維護人民幣幣值穩定和金融穩定。三是規範金融機構行為活動,對金融機構准入、經營、退出實施全周期管理。四是提升金融產品和服務規範性,強化合規性管理,嚴厲打擊財務造假等行為。五是優化金融市場體系功能,明確金融市場基本功能、交易原則,健全金融市場穩定機制。六是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明確金融各領域監管職責和央地監管分工,並建立兜底監管機制,實現監管全覆蓋。七是健全金融風險處置機制,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八是統籌金融高質量發展和安全。九是強化法律責任,加大對金融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進一步加強制度約束。

  「1+N+X」共同構建金融法律體系

  新華社報道稱,金融法是我國金融領域管總的基礎性、綜合性、統領性法律,定位於金融法律體系中的「1」,發揮指導、統領、規範作用。銀行、保險、證券等領域的法律「N」以及其他金融法律法規「X」,需與「1」確定的基本規定對標對表、立修並重,具體規範各領域的金融活動,「1+N+X」共同構建科學完備統一的金融法律體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早前表示,「十五五」將加快金融領域立法,制定金融法、金融穩定法,修改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同時也要注重對金融領域其他立法修法研究論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