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歐盟等地監管標準


  在歐盟,甲酰胺因被歸類為1B類生殖毒性物質,實施多維度嚴格管控。針對嬰幼兒產品,歐盟並未制定單一的「紙尿褲專用」甲酰胺限量標準,而是通過化學品法規(REACH)、玩具安全指令以及特定的兒童護理用品標準進行綜合監管。

  歐盟早在2012年將甲酰胺納入REACH法規高度關注物質清單,法定歸類為1B類生殖毒性物質,均質材料限量1,000mg/kg即觸發管控,超標且年產量超1噸企業必須申報,否則禁止上市流通。針對3歲以下嬰幼兒發泡製品,歐盟玩具安全指令配套標準約束泡沫類玩具,規定泡沫材質甲酰胺含量上限200mg/kg,超出後需通過28天揮發測試且釋放量不得高於20μg/m3。紙尿褲發泡腰封不屬於玩具範疇,法規不強制適用該條款,僅出口企業多主動對標執行。國際通用生態紡織品認證亦對嬰幼兒產品設定200mg/kg限量,出口海外母嬰品牌普遍主動執行該標準。

  法國僅針對兒童EVA泡沫拼接地墊出台專項管控,將甲酰胺限值收緊至1mg/kg,同時要求產品包裝標註「不含甲酰胺」;紙尿褲、普通泡沫玩具仍統一遵循歐盟通用管控標準。

  日韓暫無紙尿褲甲酰胺專項強制限值,但依託兒童產品安全認證體系,企業出口需對標歐盟標準自檢甲酰胺殘留。

  ●香港文匯報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