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律風險極高極易犯法
香港文匯報訊 入境處回覆本報查詢時明確表示,一直嚴格審批每宗人才入境計劃的簽證或延期逗留申請,並會詳細審視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及一般入境規定。入境處更會不時進行突擊巡查,包括實地核實聘用公司的營運模式、財務狀況及員工資料。若證實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簽證或延期逗留,入境處會依法宣布簽證無效、取消居留權,並將有關人士遣返。即使已取得香港居留權,亦可依法予以取消。
虛假文書最高可囚14年
根據入境處資料,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作出虛假陳述,或製造、使用虛假文書,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陸偉雄提醒,入境處即使最初批出簽證或身份證,之後發現靠欺騙獲得,仍然可以取消。
就香港文匯報有關「專才自僱」中介亂象,香港大律師陸偉雄直言,此類結合「自僱公司、商業建聯、背景提升」的一條龍服務,法律風險極高,申請人一旦踩線,極易觸犯欺詐及虛假文書罪行。
陸偉雄強調,專才計劃的申請人透過在港開設公司,再「自己聘用自己」以自僱身份申請續簽,這方式本身合法,但入境處審批時還會評估該公司是否實際營運,「不單單看這間公司註冊了多久,也不會因為股東、董事是申請者本人就降低要求。」考慮因素還包括公司業務、資產情況、交稅情況,以及成立時間。「當公司成立時間很短,且營運和稅務情況都不理想,自然很難相信該公司是否真正在香港發展,而懷疑是為簽證審批和續簽而註冊。」
他指出,申請人以為提供資料可以蒙騙入境處,「首先提供資料時,若一旦發現資料有虛假、誇大,很有可能不批簽證或續簽。而提交虛假資料就是欺詐入境處,可能涉嫌行使虛假文書及串謀詐騙。」即使第一關被蒙騙過去,只要之後有人舉報,或經巡查發現之前有造假行為,仍可追溯追究。「香港刑事案件沒有檢控年期限制。」
「商業建聯」屬典型虛假陳述手段
針對中介常用的「商業建聯」(即與其他公司製造業務合作假象),陸偉雄批評這是「巧立名目」,常見他們造一些新的詞彙,「似是而非,你難以當面直接否定」。這種操作本質上是製造形式合同與循環資金,無真實業務往來,屬典型的虛假陳述手段。「中介為了賺取佣金採用這種不當手法,但最終承擔刑事後果的只有申請人。」
陸偉雄最後忠告:「申請人切勿心存僥倖,寧願走正規合法途徑,直接向入境處查詢或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也不要盲信中介的『包過』、『一條龍』承諾。一旦違法,不僅身份盡失,更會留下終身案底、連累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