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 訪/調解院首案涉海事糾紛 一天內達成和解 調解員:打官司是輸贏,調解是雙贏


  國際調解院早前成功調解首宗國際商業爭議,該案屬於海事爭議範疇,國際調解院秘書長鄭若驊形容這是國際調解院與香港航運服務業的重要里程碑。

  資深海事法律專家劉瑞儀律師擔任該案調解員,她近日接受《大公報》獨家訪問時透露,該案「由申請到開展調解少於一個月」,她指該案高度國際化且結構複雜,但最終可在一天內達成和解,體現調解的高效與專業,亦凸顯香港在國際航運及法律服務方面的獨特優勢。\大公報記者 李千泓

  國際調解院去年10月在香港正式揭牌開業,鄭若驊今年5月8日在國際調解院首次舉辦的全球調解峰會上表示,調解是處理複雜國際商業爭議,例如海事爭議的有效方法,是次爭議的解決不僅是國際調解院的一個里程碑,亦是香港海事法律服務及爭議解決服務的重要時刻。她透露,爭議雙方得知國際調解院能提供進行調解的場地、設施及其他有關服務後,主動將爭議交給調解院處理。

  由申請到開展調解少於一個月

  作為案件調解員,劉瑞儀向大公報記者解釋,調解的一個重要特色是一切均需保密,令爭議雙方在調解進行時能暢所欲言,爭議的案情及爭議方的名字均不可透露,所以她只可透露爭議雙方同意公開的信息。她表示,該案屬典型「鏈條式租船合同」糾紛,一方為中國內地船東,另一方為新加坡船東兼租船人,雙方背後均有「重型國際保險人」,涉及船舶運作、機械及保險等多個層面。「船運本身就非常國際化,海事案件涉及的船東、租船人、貨方及裝/卸貨港、保險人等等往往分屬不同國家。」她直言,這宗案件「非常適合由國際調解院處理」。

  她指出,案件進入調解院後程序高效,「由申請到開展調解少於一個月」。劉瑞儀律師認為案件可以和解,關鍵在於要想方法令雙方放下執著。「他們可能爭得面紅耳赤,只看到自己,看不到對方。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有調解員在中間,盡我所能幫手解決。」調解當日,她早上9時多到場,10時正式開始,至傍晚6時多雙方簽署同意和解書,成功化解此單已長達數年的糾紛。

  劉瑞儀強調,海事調解不僅涉及法律,更需結合專業知識。要調解該爭議,「調解員必須理解船舶機械運作及事故成因,才能全面判斷。」而這種跨領域能力正是高端海事服務的重要體現。在具體操作上,她先讓雙方作開場陳述,再分開會面,逐一分析利弊。「我會直接告訴他們各自的強點與弱點,也會指出繼續爭議的成本與風險。」她強調,調解員需具備說服力與公信力,要比雙方更熟悉案情、爭議的事實及證據,以此為依歸,加上本身的經驗來調解爭議,「不偏袒任何一方,但要讓雙方相信我的公正,亦明白再糾纏下去並不值得」。

  普通法有效處理跨境法律問題

  談及國際調解院的運作,劉瑞儀以親身經驗形容其「軟硬件都非常好」。她指出,軟件方面調解院的規條詳細、清楚又透明,亦擁有高效團隊,申請、文件處理及排期安排均迅速有序,「所有流程清晰合理,對各方公平」。硬件方面,場地及設施足夠又先進,「IT設備甚至比很多地方更好,整體配套具備國際水準。」她指出,該案具有多重意義,「不僅是國際調解院的里程碑,也是香港航運服務業的重要突破」,更展示調解在國際商業糾紛中的實用價值。「打官司是你輸我贏,但調解是雙贏。」

  在她看來,香港的優勢在於國際化及制度基礎。「很多國際性的爭議都涉及普通法,而我們是全國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地區,多數香港人亦可以熟練使用中英文,能有效處理跨境法律問題」,相比其他司法管轄區具備明顯優勢。她強調,香港法律人才具備兩文三語的能力與國際視野,「這在全球非常罕見」,對促進國際經貿往來具有重要價值。華人社會亦重視和解文化,「如果可以解決問題,沒必要鬥到你死我活」,這與調解理念高度契合,為香港發展調解服務提供良好基礎。同時,她認為香港的訴訟、仲裁已非常成熟及享有盛名,它們與調解應三者融合再發展,「即使案件已進入訴訟或仲裁,也可中途透過調解解決,香港絕對有能力在三方面均保持國際一流水平,在國際上佔領導地位。」

  香港發揮優勢以高端服務取勝

  展望未來,在國家「十五五」規劃及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發展下,她認為香港應繼續發揮國際航運中心及法律服務中心功能,「我們不是以數量取勝,而是以高端服務取勝」,包括法律、仲裁、保險及船舶登記等專業領域。對於國際調解院前景,劉瑞儀表示,部分國際機構成立初期長時間未有案件,但調解院短期內已成功處理首宗複雜個案,且有案件陸續排期,「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開始」,她對國際調解院的未來發展充滿信心,並呼籲社會各界鼎力支持。她強調,國際調解院落戶香港並以其為總部,是令全港市民引以為傲的盛事,更充分彰顯了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獨特優勢與雄厚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