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單車墮1.25米貨台 騎士失救不治 出事5小時後始被發現 議員促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
元朗唐人新村發生涉及非法駕駛電動單車的致命交通意外。一名中年男子昨日早上被途人發現昏迷倒臥路邊一個荒廢的卸貨台下,身邊有一輛電動單車,懷疑發生意外。警員奉召到場調查,包括翻查附近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後,相信事主於凌晨駕駛電動單車經過上址失事,連人帶車飛墮約1.25米高的貨台昏迷,約5小時後始被路人察覺,惜已證實死去多時。警方相信意外無可疑,惟致死原因仍需稍後剖驗確定。有議員促請政府盡快立法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見另稿)。●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現場為唐人新村路路邊一個荒廢的石屎建築卸貨台下地面,據悉上址曾是菜檔合作社的卸貨台,用作上落貨,但已荒廢多時。男死者姓林、54歲,居於屯門菁田邨。他被發現時,頭部和手有跌傷和擦傷,與由高處墮下所造成的傷勢脗合。由於其表面傷勢不算嚴重,故其死因需稍後法醫剖驗後才能確定。
料凌晨駛至一彎位時失事
昨日早上9時21分,警方接獲報案指一名男子被發現昏迷倒臥上址,救援人員到場經初步調查,發現該名男子已死去一段時間,隨即封鎖現場調查。其間,人員在現場除發現一輛相信與案有關的黑色電動單車外,在死者身上亦檢獲其個人財物包括身份證。經翻查附近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相信事主於凌晨約4時,駕駛該輛電動單車獨自往下村方向駛至上址一彎位時失事,連人帶車飛墮卸貨台下。
案件現由新界北總區交通部特別調查隊繼續跟進,涉案電動單車已被送往大欖涌汽車扣留中心檢驗。警方呼籲任何人如目睹意外發生或有資料提供,請致電3661 3800與調查人員聯絡。
有附近居民指,涉事路段不時都有人駕駛電動單車,有時速度頗快,路人經過時都怕被對方撞倒,特別是擔心小孩和長者或被無辜撞傷,認為當局應加強執法。
在香港現行法例下,由於電動單車、電動單輪車或電動滑板等「電動可移動工具」是由機械驅動,因此被界定為「汽車」,而所有在道路上行駛的「汽車」(包括電動單車)必須先向運輸署登記並領牌。無論在道路、行人路或單車徑上駕駛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可被控告無牌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等罪名,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另外,若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涉及在繁忙街道或單車徑上高速穿梭、衝紅燈或載人,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更會觸犯危險駕駛罪名,最高可被判處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