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人才簽可自行辦理無須中介申請


  香港文匯報訊 入境處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強調,一直嚴格審批每宗人才入境計劃的簽證(簽註)或進入許可或延期逗留的申請。同時,入境處會不時進行突擊巡查,包括實地核實聘用公司的營運模式、財務狀況及員工資料等,以判斷申請人或其聘用公司於申請簽證或進入許可時及延期逗留申請所申報的資料是否屬實。入境處強調,各項人才入境計劃的申請流程及所需文件均已清晰列明於該處官方網頁,申請人可線上自行辦理,無須透過中介申請,亦不要輕易盲目相信中介的說法,例如所謂「保證成功申請」等。

  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提出申請的內地居民須已確實獲得聘用,而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該計劃申請必須由僱主提出,而僱主必須為本地註冊公司。如申請人在香港成立公司,需要來港參與公司的業務及日常運作,入境處會按照該計劃的審批資格處理有關申請。雖然申請人是有關公司的擁有人,但仍須符合計劃的審批資格才能來港工作。如申請人遞交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有關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所訂的申請資格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

  若犯法將取消港居留權遣返原居地

  另外,經「高才通計劃」獲批來港人士在首次簽證到期時,申請人必須已在港受聘,或開辦/參與業務,其延期逗留申請方可獲批。在港開辦或參與業務的申請人,所提供的業務證明文件必須明確顯示該業務確實在港運作、營運穩健並可持續發展,以及能對香港經濟作出貢獻,其申請方可獲考慮批准。相關申請的審批會考慮各項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業務營運及發展的情況,例如營業額、財政資源、投資款額、在本地開設的職位數目、業務帶來的經濟效益,以及申請人留港的時間等。

  入境處早前發現有內地居民涉嫌以虛假文書騙取「高才通」入境許可,隨即展開執法行動,成功瓦解一個跨境犯罪集團及拘捕多名涉案者。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或安排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如製造、使用或管有虛假文書或虛假文書的副本,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協助及教唆者同罪。若證實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來港或延期逗留的簽證或進入許可,入境處會依法宣布其簽證或進入許可無效,並將有關人等遣返原居地。即使相關人等已取得香港居留權,亦會依法予以取消,並將其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