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駕電動單車墮卸貨台不治

  台高1.25米荒廢多時 頭手有跌傷擦傷痕跡

  元朗唐人新村發生涉及非法駕駛電動單車的致命交通意外。一名中年男子昨日早上被途人發現昏迷倒卧路邊一個荒廢的卸貨台下,身邊有一輛電動單車,懷疑發生意外。警員翻查附近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調查,相信事主於凌晨駕駛電動單車經過上址失事,連人帶車飛墮約1.25米高的卸貨台昏迷,直至約5個多小時後始被路人察覺,惜已證實死去多時。警方相信意外無可疑,但致死原因仍需稍後剖驗確定。

  現場為唐人新村路路邊一個荒廢石屎建築卸貨台下的地面,據悉上址曾是菜檔合作社的卸貨台,用作上落貨,但已荒廢多時。男死者姓林,54歲,居屯門菁田邨。他被發現時頭部和手有跌傷和擦傷,與由高處墮下造成的傷勢脗合。

  昨日早上9時21分,警方接報一名男子被發現昏迷倒卧上址,救援人員到場發現男子已死去一段時間,即封鎖現場調查,期間發現一輛相信與案有關的黑色電動單車,經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相信事主於凌晨約4時駕駛電動單車駛至上址一彎位時失事,連人帶車飛墮卸貨台下。

  有附近居民指,涉事路段不時有人駕駛電動單車,有時速度頗快,經過時都怕被撞倒,特別是小孩和長者,認為當局應加強執法。

  據香港現行法例,由於電動單車、單輪車或滑板等電動可移動工具是由機械驅動,故被界定為汽車,必須先向運輸署登記並領牌。駕駛未經登記及領牌的相關工具,可被控無牌駕駛、沒第三者保險等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年。

  議員促框架模式立法規管

  翻查資料,過去兩年涉及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交通意外在2024年有3宗,2025年有8宗,升逾1.6倍;另涉及火警的事故分別有12和17宗,主要成因為電力故障。非法使用相關工具被警方拘捕的人數,則由2024年的647人升至2025年的760人。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恒鑌昨向傳媒表示,該類電動可移動工具已發展近十年,本港亦曾設試點試驗,冀無須再拖更長時間才立法,但認同要規管相對複雜。他認為法例可以一個框架模式去訂立,以適應不同類型的相關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