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都區專屬法例重點內容
適用範圍:北部都會區
實施方式:通過主體法例設立框架,附屬法例「先訂立、後審議」
時間表:7月提交條例草案,今年內通過
新修訂內容:
●取消收地補償個案轉交土地審裁處6個月限期
●3個月暫支款項限期新增彈性機制,賦權主管當局可按個別情況延長,前業主亦可申請豁免「不再孳生利息」條文
●將沙嶺數據園納入簡化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的適用範圍
●就部分項目,精簡審批並豁免部分已符合國家認可標準的建築機械設備(如流動發電機、挖泥機等)的審批機制
●將「設計及建造的質素、可持續性及功能性」列為屋宇署採用創新建築技術的考慮因素
資料來源:發展局提交立法會文件、綜合消息人士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千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