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都區專屬法例重點內容


  適用範圍:北部都會區

  實施方式:通過主體法例設立框架,附屬法例「先訂立、後審議」

  時間表:7月提交條例草案,今年內通過

  新修訂內容:

  ●取消收地補償個案轉交土地審裁處6個月限期

  ●3個月暫支款項限期新增彈性機制,賦權主管當局可按個別情況延長,前業主亦可申請豁免「不再孳生利息」條文

  ●將沙嶺數據園納入簡化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的適用範圍

  ●就部分項目,精簡審批並豁免部分已符合國家認可標準的建築機械設備(如流動發電機、挖泥機等)的審批機制

  ●將「設計及建造的質素、可持續性及功能性」列為屋宇署採用創新建築技術的考慮因素

  資料來源:發展局提交立法會文件、綜合消息人士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千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