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實施重點
•經過2年集中整治,全面取締境外機構非法跨境經營活動
•清理非法存量業務,設置2年集中整治期,期內只允許單向賣出交易並轉出資金
•所有未持牌的境外機構在境內提供的開戶、招攬、交易、結算等證券經紀服務,必須全部終止
•非法跨境經營境外機構及協助其非法跨境經營的境內相關主體均納入整治範圍
•集中整治期滿後,境外機構全面關停境內網站、交易軟件及配套服務
•建立常態化協同監管機制,及時對非法跨境經營涉及的互聯網平台、廣告和信息等進行清理處置
•投資者已開立的賬戶不會被強制註銷,賬戶裏的資金及股票、基金等資產不會被強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