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都專屬法例四範疇微調簡化程序


  特區政府正加快為北部都會區發展訂立專屬法例,為發展拆牆鬆綁,加快建設及助力產業營運。據了解,政府將維持原有立法框架、適用範圍及六個指明政策範疇方向不變,但會因應諮詢期間各界提出的意見,調整部分立法細節,包括擴大噪音簡化程序適用範圍至沙嶺數據園區,並新增跨境基建機械審批彈性等。消息表示,政府現階段無意將法例適用範圍擴大至北都以外,強調北都發展具戰略獨特性和迫切性,目標於下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爭取今年內通過法例。

  多名立法會議員及業界代表昨日向《大公報》表示,認同修訂建議,並關注如何加快沙嶺數據園發展及跨境要素流動,讓北都居民早日共享發展紅利。\大公報記者 鄭文迪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二開會討論北都專屬法例。據悉,發展局將匯報早前完成的公眾諮詢結果,並就立法建議作出相應微調。消息透露,公眾諮詢期間收到的整體意見,普遍支持就加快北都發展訂立專屬法例,亦認同以「主體法例訂明框架、附屬法例落實細節」的立法模式。政府會維持建議的立法框架、適用範圍及六個指明政策範疇,但會因應各界提出的意見,在其中四個範疇下的具體建議措施作出調整。

  取消轉交補償個案限期

  在加快支付被收回土地補償方面,政府原建議設立六個月限期,要求前業主在限期內與政府達成補償協議或將個案轉交土地審裁處裁定,以加快處理進度。然而,諮詢期間多名持份者表達強烈憂慮,認為此舉或會令前業主為免錯過限期,即使傾向接受地政總署的補償建議,亦會先入稟土地審裁處,不必要地增加土地審裁處工作量,亦可能延誤有實際需要的個案。政府建議不再就轉交補償個案至土地審裁處設立任何限期。

  另一項涉及暫支款項的調整則較為審慎。政府維持「接納暫支款項設三個月限期」的建議,即若前業主在三個月內不接納暫支款項,有關補償金額將由限期屆滿後停止計算利息。但政府新增豁免機制,賦權主管當局可按個別情況延長限期,例如前業主去世而其後人需時申請遺產管理書,或祖堂註冊司理出缺需時填補等;前業主亦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豁免適用「不再孳生利息」的條文,以應對實際困難。

  噪音許可擴至沙嶺園區

  至於北都專屬法例提出、在祖堂註冊司理並無出缺的情況下,可向司理支付收地補償的建議,獲大部分持份者支持,政府決定維持。對於有意見要求將建議擴展至有註冊司理出缺的祖堂,政府則未有採納,強調有關個案應先按既定機制處理填補司理空缺,政府會提供適切協助。

  在簡化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方面,政府維持建議只適用於「產業主導」的新發展區及主要運輸基建項目。新發展區涵蓋洪水橋、新田科技城和河套、牛潭尾、流浮山及新界北新市鎮。經進一步審視後,政府新增沙嶺數據園區,理由是該產業項目必須全速推進,而周邊並無大量民居。

  主要運輸基建項目則明確涵蓋八項工程,包括屯馬綫洪水橋站、北環綫主綫及支綫、港深西部鐵路(洪水橋至前海)、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智慧綠色集體運輸系統、北都公路、東面連接道路、北環綫東延綫及新界東北綫。環保署亦會優化電子申請系統,申請人可透過電郵申請許可證,當局亦可透過電郵發出許可證及法定通知書。

  在便利採用創新建築技術方面,除原有的創新建築設計、技術及物料外,政府接納公眾意見,將「設計及建造的質素、可持續性及功能性」納入屋宇署處理變通或豁免申請時的考慮因素。

  在便利及管理跨境要素流動方面,政府建議在條例草案加入條文,為便利港深西部鐵路及北環綫支綫的建築工程,容許在指定地區豁免對若干建築機器設備的相關要求,提升工程效率。政府表示,安排旨在為已符合與香港特區法定要求相容的國家認可標準的建築機器設備精簡審批機制,非放寬現行管制要求。

  無意擴大專例適用範圍

  據了解,諮詢期間有持份者認為北都專屬法例下的建議對香港的整體發展亦有裨益,建議擴大適用範圍,但政府現階段無意將擬議法例的適用範圍擴大至北都以外。至於簡化城規程序的安排,大部分持份者支持簡化程序,但亦有個別持份者就適用範圍持不同意見,政府認為,簡化城市規劃程序不適用於「自然保育區」、「郊野公園」、「綠化地帶」等保育地帶,加上申請人仍須進行所需技術評估,城規會繼續把關審議,建議已在發展需要與自然保育之間取得平衡。

  政府現正擬定條例草案,目標七月提交立法會,首批附屬法例草擬本亦會同步供預覽,爭取條例在今年內通過。消息指出,政府會定期檢視主體法例和附屬法例的執行安排,法例生效後會定期向行政長官主持的「北部都會區發展委員會」匯報落實情況,並每年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