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員認製炸彈圖襲行政司法機構囚14年 法官斥被告計劃「絕對邪惡」 謀製造社會混亂推翻政府

●警方從被告家中檢獲的製造計時炸彈的材料,包括電線、電路板及計時器等電子裝置。 資料圖片
●警方從被告家中檢獲的製造計時炸彈的材料,包括電線、電路板及計時器等電子裝置。 資料圖片

●警方在案中檢獲不同種類化學品。 資料圖片
●警方在案中檢獲不同種類化學品。 資料圖片

●警方共檢獲逾20公斤不同種類化學原材料,可製造TATP及HMTD炸彈。 資料圖片
●警方共檢獲逾20公斤不同種類化學原材料,可製造TATP及HMTD炸彈。 資料圖片

  2022年5月,警方在黃大仙東頭邨拘捕一名電腦技術員,檢獲逾20公斤製造爆炸品的原材料及工具。該電腦技術員昨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交替控罪「串謀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爆炸」及另外3罪,原被控的香港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則存檔法庭。案情透露,被告在網上和他人頻繁討論研發爆炸品和攻擊目標,包括在港鐵放生化武器、在警察總部放地雷及在法庭使用「苦味酸」炸藥等。法官陳慶偉斥被告意圖製造社會混亂,目標是推翻香港特區政府,不但針對行政和司法部門,亦會波及無辜市民並引發廣泛恐慌,其計劃「絕對邪惡」,與全球任何恐怖襲擊無異,須予以嚴懲,就被告承認的4罪判囚14年。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現年35歲的被告張黎明(案發時31歲,電腦技術員),原被控5罪,首罪為香港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交替控罪為《刑事罪行條例》「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兩項「管有爆炸品」罪。被告本月8日在高等法院否認「串謀恐怖活動」罪,但承認交替控罪以及另外3罪。

  檢逾20公斤化學品及工具

  本案承認案情披露,警方在網上巡邏時發現Telegram用戶「攬炒多」,與他人交換關於製造爆炸品的訊息,提議對公職人員施襲。警員在2022年5月23日下午登門搜查,發現單位內有34種共重逾20公斤化學品,包括硝酸鉀、硫、丙酮、六亞甲基四胺、硝酸鈉、硫磺、硝酸及硫酸等。

  警方在單位內檢獲實驗室設備、電子零件及電線,如紫外光燈、pH值測量儀、加熱裝置、電子秤、氣壓計、防毒面具濾罐、含少量硫酸的氣瓶等。單位內還有一張描繪「示威者」及被污損的香港特區區徽的明信片及一張雙語海報,上面附有「光時」字樣。被告另租用新蒲崗盛實迷你倉以存放氦氣、硫磺、硝酸鹽混合物、碳酸鋇、氧化鈷等12種化學物料,V煞面具及兩個帶濾罐的防毒面具。

  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稱他在香港大學電腦工程系畢業,精通化學知識,案發時兼職電腦技術員。他聲稱管有涉案化學品是用以露營、洗衣、製造減肥藥、驅蟲劑、除濕劑、消毒劑、肥料及安全處理化學廢料。被告承認曾製造爆炸力與炸藥TNT類同的「苦味酸」,又指雙語海報則屬於胞姊,V煞面具是在街上拾獲。

  被告又聲稱自己只是假扮「勇武派」反政府,以博取其他「勇武派」信任,他在Telegram提供的化學配方無法製造爆炸品,只打算引起「勇武派」關注,在他們製作炸彈失敗後,便會向他提供資金,他騙取金錢後便離開香港。

  政府化驗師證實,在被告家中搜出的「苦味酸」可製作爆炸品。被告Telegram的對話提及可行的步驟,以製作爆炸品,包括「苦味酸」、氯氣彈、火藥等,而單位亦有製作TNT、TATP、RDX、PETN、HMTD等爆炸品的原料,評估僅10克至20克「苦味酸」,已足以造成嚴重傷害,如斷肢或致死。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扮激進」以博取同黨信任,屬於「只說不做」,沒有製造出炸彈,並無恐怖行為付諸實行。辯方又指案件原需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被告現時認罪節省法庭資源,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及檢獲化學品的數量,建議以監禁10年作為量刑起點。另希望部分刑期同時執行。

  法官指串謀屬認真及嚴重

  法官陳慶偉指出,不同意被告在錄影會面聲稱只是開玩笑、欺騙其他人等說法,被告曾與其他人討論目標人物及放炸彈的位置,包括針對警方、政府官員、法官,而地點則包括法院、港鐵站、警總等,考慮到2019年至2022年的社會及政治背景,本案串謀屬認真及嚴重,爆炸可造成嚴重受傷或死亡。

  被告又與他人仔細討論製作炸彈的過程及材料,其串謀時間約為2年9個月,意圖透露放爆炸品造成社會混亂,削弱香港穩定,甚至推翻特區政府。除了警方、官員等目標人物外,其他無辜途人亦會受牽連,本案的計劃「絕對邪惡」,被告的行為無異於世界各地恐怖分子在人口稠密的地方放炸彈。

  陳官指,即使爆炸計劃仍停留在初步階段,但多種化學品潛在危險極大,被告熟悉電子工程,了解如何製作炸彈,就首項「串謀爆炸」罪以監禁16年作量刑起點,其製作的「苦味酸」爆炸力甚至高於TNT,警方將被告製作的「苦味酸」轉移至政府化驗所時,「苦味酸」已開始結晶,對執法人員構成潛在危險,遂以監禁10年作起點;兩項「管有爆炸品」罪則分別以判囚10年及5年作起點。各罪獲認罪扣減四分之一刑期,沒有其他減刑因素,部分控罪刑期同時執行,共判囚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