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濫用國安法 為反中亂港分子張目


  文平理 時事評論員

  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在當地被控違反英國國安法案,判囚八年。同案另一被告、前邊境人員衛志樑,除了同一罪名成立,另一項公職人員失當罪亦罪成,合共判囚十年。這起案件已然超越了單純的司法範疇,演變成一場充斥着政治算計與法律工具化的鬧劇。此案並非英國所標榜的「捍衛主權」之舉,而是其濫用英國國安法,肆意打擊兩地合法經貿活動,為反中亂港分子張目,干涉中國內政的政治操弄。

  英國此次判決所依據的英國國安法,本身就充滿了定義模糊與過度擴張的隱患。該法將「協助外國情報機構」的範疇無限擴大,甚至將原本屬於正常公務聯絡、背景調查乃至合法的安保評估行為,統統納入「情報活動」的罪名之下。袁松彪作為經貿辦行政人員,其職責本應是促進香港與英國的經貿及文化交流,卻被英國檢方指控「協助外國情報機構」。這種指控缺乏實際證據,更多是基於一種預設的「有罪推定」敘事。英國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允許控方大量引用法律生效前的行為作為「背景資料」,以此在陪審團心中構建被告「長期從事地下活動」的負面印象,是對被告人權的粗暴踐踏。

  此案的判決對香港與英國之間的正常經貿活動構成了寒蟬效應。香港駐倫敦經貿辦的存在,是為了加強兩地在經濟、貿易、文化等領域的合作,其工作內容包括為特區政府官員訪英提供支援、與當地各界保持聯繫等。英國將經貿辦的正常行政與安保工作污名化為「情報活動」,無異於向包括香港居民在內的所有在英從事合法經貿活動的中國公民發出危險信號:只要英國出於政治目的,任何合法的公務行為都可能被扣上「危害國家安全」的帽子。這種濫用法律的行為,不僅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使得正常的經貿往來蒙上政治陰影。

  值得注意的是,英國在處理此案時展現出的雙重標準令人咋舌。一方面,英國政府長期為羅冠聰等反中亂港分子提供庇護,縱容他們在英國土地上從事分裂國家、破壞香港穩定的活動;另一方面,卻對香港官方派出機構的公職人員揮舞法律大棒,將其正當的履職行為定性為犯罪。這種「賊喊捉賊」的行徑,暴露了英國某些政客的真實意圖——並非維護國家安全,而是試圖通過司法手段,為反華勢力撐腰打氣。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林劍早前嚴正表示:「英方以莫須有罪名抓捕和起訴在英的中國公民,濫用法律,操弄司法程序定罪,公然為反中亂港分子站台,對中方進行無理指控和污衊抹黑,是典型的政治鬧劇。」敦促英方立即停止這種反華政治操弄,停止一切抹黑中國、干涉香港事務的行為,撤銷錯誤裁決,讓司法回歸其應有的獨立與公正,而非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