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頻繁討論製爆炸品 擬無人機投毒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本案案情披露,被告在2019年8月27日至2022年5月23日期間,在Telegram上與名為「創造安逸者們畏懼改變而排斥」的人士、名為「遊歷持續」的人士及多名身份不明人士,在名為「工程學院」、「探子限定」及「香港資訊科技同路人(公海)」的群組中,頻繁討論研發爆炸品、攻擊的目標人物、建築物及設施。
他們在Telegram傳送影片及分享文章,積極交流高性能炸藥的化學方程式及製造方法,如HMTD、RDX、TNT、PETN及「苦味酸」,討論採購爆炸品原材料的途徑,分享示範有關爆炸品的爆炸效果影片。他們在討論中建議建立爆炸品測試基地,甚至建議以農場作偽裝,設置地下軍火庫。他計劃教授全港市民製造爆炸品,任務完成後便可着手製造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被告建議以裝載硝酸銨的車輛撞擊警察總部、在港鐵放置生化武器及氯氣彈、用2公斤至3公斤硝酸鹽製作地雷炸彈炸毀警車、以無人機投放炭疽桿菌到紀律部隊人員體育及康樂會、以無人機投放孔雀石綠及芥子氣到某政府官員住所、在法庭中使用「苦味酸」等。他指自己計劃在香港發動恐怖襲擊,可能以「孤狼」形式行事,又稱國安法也無法阻止他引爆。
稱十年來籌劃在警察總部外放置地雷炸彈
被告更表示他一直希望在警察總部外放置地雷炸彈,揚言已計劃十年,在逃往立陶宛前必須「做一件大事」,又考慮製作水銀毒藥毒害海關、警隊、律政司及食環署人員。被告另在「香港資訊科技同路人(公海)」中建議攜帶10瓶不明炸藥到警察總部,又在「探子限定」中詢問某上訴庭法官的住址,意圖「清算」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