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百鳴自撤保釋即囚5個月

●黃百鳴(右)早前上庭應訊。 資料圖片
●黃百鳴(右)早前上庭應訊。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80歲資深電影人黃百鳴(原名黃栢鳴),在2017年天馬影視公布賣盤前,慫使胞妹在指定時間及價位買股,着對方「收市前買」、「盡買」等,被證監會起訴。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內幕交易罪成,被判監禁5個月、罰款逾9.9萬元,另須向證監會支付逾37萬元訴訟及調查費用。黃百鳴其後獲准以2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惟黃昨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撤銷保釋,獲裁判官高偉雄批准,黃須即時服刑。

  涉內幕交易罪

  黃百鳴被控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291(1)(b) 及 291(8)條,控罪指他於或約於2017年8月25日至10月17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在香港,與上市的傳遞娛樂有限公司(前稱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關連,並掌握他知道屬關於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而他知道或有合理因由相信另一人(黃百鳴胞妹黃潔珍)會進行天馬影視的上市證券交易情況下,慫使或促致黃潔珍進行該等交易。

  裁判官高偉雄早前判刑指,黃百鳴對香港電影業貢獻非凡,且年事已高、重犯機會不高,但案件損害公眾對證券巿場的信心,即使被告背景良好,因本案嚴重損害聲譽、構成心理壓力,不構成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的理由,本案調查須檢閱大量文件及須與不同證人會面,案發距今8年半,當中並無不合理延誤。

  念在黃百鳴因本案不明朗因素而焦慮,過去也熱心公益、服務社會,終判囚5個月和罰款逾9.9萬元,並須支付調查費及訟費約37.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