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法例修訂二讀 6方面強化監管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曉菁)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昨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26年銀行業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他表示,為進一步鞏固香港銀行業的監管根基,確保監管制度與時並進,跟進金管局的全面檢視,提出今次修訂,希望反映最新的銀行業運作及監管方式,理順過去金管局在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具體事宜,及使香港的銀行監管法規與其他主要金融中心更趨一致。

  陳浩濂指出,是次修訂建議分為六大部分。首先是簡化銀行三級制為二級制。建議將三級制中的接受存款公司併入有限制牌照銀行級別,簡化監管架構。未來將提供5年的過渡期,讓現有的接受存款公司選擇透過簡便程序轉為有限制牌照銀行,或有序終止其接受存款業務。

  第二為建立法定的銀行控權公司的監管制度。第三完善執法條文。第四聘用具相關技能人士。第五,技術修訂,使規管要求更清晰及有效,以及符合最新的法律草擬慣例。第六,其他銀行業相關條例的修訂。